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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礦産資源開發資産收益扶貧改革試點方案發佈

2016-10-18 17:35:01|來源:國際在線|編輯:賈雪靜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肖中仁):中國國務院日前印發《貧困地區水電礦産資源開發資産收益扶貧改革試點方案》。《方案》提出,從2016年底至2019年底,將在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選擇一批水電、礦産資源開發項目,開展資産收益扶貧改革試點,走出一條資源開發與脫貧攻堅相結合的路子,實現貧困人口貢獻資源開發成果。

  中國的貧困地區大多水電礦産資源富集,資源開發項目較多,但受現有資源開發收益分配機制影響,資源開發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尤其是貧困人口脫貧帶動十分有限。

  對此,這份《方案》提出,將發揮資源優勢,主要以水電、礦産資源開發項目佔用集體土地的經濟補償,將土地補償費折股量化,設立集體股權,並按照股權逐年分配項目收益,讓原住民能夠獲得長期穩定的收益。

  那麼,如何確保補償收益能直接惠及原住居民,尤其是建檔立卡的貧困戶?國家發改委地區司巡視員楊槧介紹説,《方案》將選擇建設週期短、預期盈利能力較強的20個項目,並建立流向清晰的全程收益傳導機制。“在試點地區範圍選擇上,《方案》規定僅限于集中連片特困區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並優先選擇革命老區和民族地區貧困縣。在收益分配的安排上,方案提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股權持有者,其成員為集體股權的受益主體,建檔立卡貧困戶為優先受益對象。”

  據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副處長劉暢介紹,為了保障被徵地農戶的基本生活,《方案》還明確,入股的資産只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地等非建設用地的補償費。“根據土地管理法,在徵收集體土地的補償分成三大部分。一部分是土地補償費。另外一部分是安置補助費,簡單來説就是因為徵地行為而失去土地的農民群眾,他們的安置工作所需要消耗的週期內成本,是專款專用保障被徵地農民長遠生計有保障的。還有一部分是青苗補償費,這部分的財産補償還有一點。這次入股範圍僅僅是土地補償費本身,另外兩部分都不納入。”

  此外,為調動資源開發企業的參與積極性,以及保障集體股權收益。《方案》還提出,對水電開發的試點項目,將優先保障其發電量全額上網;對礦産資源開發試點項目,將降低試點區域範圍內礦業企業用地成本,適當延長礦區和尾礦庫等依法佔用臨時用地的使用期限。國家能源局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司副處長劉明陽舉例介紹説:“水電是一種投資大,收益期長、收益率不高但收益相對穩定的項目。對這些新項目將給予政策,保障(發電)全額消納,也是考慮到這是涉及到老百姓的工程,因為它優先向老百姓分配收益的。在試點階段,對試點項目要有保障政策,確保貧困戶和移民的收益,第二也是保障試點方案的順利推進。”

  有專家算過一筆賬,在未考慮其他優惠政策帶來的附加效益,試點項目收益水準保持基本穩定的前提下,假設試點項目所發電量全額上網、電價保持穩定水準,《方案》提出的集體股權在項目全週期內的平均年化收益水準,有的可以達到3000-4000元,比一次性補償有明顯增加。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任何改革都不可能沒有風險。對此,《方案》強調,改革試點將充分尊重農戶意願,不對土地補償方式作出強制性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既可以選擇集體股權分紅,也可以選擇現行的補償方式,絕不允許搞強迫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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