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流動人口2.47億 媒體:需更好的公共制度
當前及未來的人口流動整體將趨於穩定化、家庭化,流動人口的定居意願普遍增加。然而,現狀是公共制度安排尚未契闔家庭化遷移的要求。
10月19日,國家衛生計生委正式發佈《中國流動人口發展報告2016》。報告顯示,2015年,我國流動人口規模達2.47億人,佔總人口18%,相當於每6個人中有1個人是流動人口。
改革開放30多年的歷史,可以説是一部社會人口流動的發展史。流動人口是社會由封閉走向開放的見證者與推動者,也是社會發展活力的重要表現,對於歷史進程的正向影響不言而喻。當然,流動人口大規模和長期的存在,也給社會治理帶來了不小的挑戰。若沒有適合人口流動的社會制度環境,那麼無論是社會的進步,還是處於流動狀況中的“人”的權益保障,都將遭到負面的限制。
當前和今後的相當長一段時間,我們還將繼續處在一個不折不扣的流動社會中。正如國家衛計委相關負責人所言,規模龐大的人口遷移流動已成為影響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尤其是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因素。為了將規模龐大的人口遷移流動轉化為對社會發展的正向推動力,繼續挖掘流動人口的紅利,必然需要調試公共制度,創造更好的人口流動條件。
與改革開放初期的人口流動不同,人口流動的性質已發生了實質性變化。在過去,人口流動基本上是雙向的,即人口流入地只是流動人口的工作場所,他們不僅在逢年過節會回老家,而且未曾真正想落戶于城市。然而到了今天,隨著城鎮化的推進和社會對於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越來越高,如報告所説,當前及未來的人口流動整體將趨於穩定化、家庭化,流動人口的定居意願普遍增加。然而,現狀是公共制度安排尚未契闔家庭化遷移的要求。
近年來。雖然不少地方已取消了農業戶口,進行了統一戶口登記,但橫亙在城鄉之間的鴻溝,依然存在。特別是在大城市,囿于嚴格的戶籍限制和公共服務均等化的不足,流動人口要想真正融入城市,實現家庭化遷移,其“門檻”仍不可忽視。而社保等公共服務與公民權利,也並未完全實現跟隨人走,這導致人口流動的成本仍舊高企。流動人口在城市的穩定化定居依舊存在阻礙。
囿于公共制度安排與流動社會發展的節拍不一致,一些負面影響已經或還將顯現。有統計顯示,我國高齡農民工數量從2009年的2800余萬增加到2015年的近4700萬。2014年,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比例為16.7%,而在高齡農民工聚集的建築行業,養老保險的參保率僅為3.9%——第一代農民工面臨的養老困境日益放大。類似的高齡農民工養老難的現象,無疑屬於過去人口流動所衍生出的問題之一,其真實反映了對流動人口制度保障欠缺可能造成的後果。當前不僅需要妥善解決這一問題,對降低未來人口流動的成本與代價,不讓高齡農民工養老問題再現,亦亟須系統性的制度化安排。
談及人口流動,最需要解決的問題有兩個方面。一是如何讓流動人口以較低成本找到安居之所,實現由流動向穩定的轉變,這方面主要表現于農村人口的市民化;二是,如何降低社會的流動成本,實現包括人口、資源、權利等在內的自由遷徙與流動,這方面主要表現于推進公民權利的普及與公平享有。這兩個議題看似矛盾,其實並行不悖,共同指向於流動人口的生存與發展權利。(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