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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8天連發3起天然氣泄漏 4名責任人被拘

2016-10-20 13:51:13|來源:法制網|編輯:鄧晨曦

  原標題:蘭州8天連發3起天然氣泄漏 4名責任人被拘

  9月13日至20日,短短的8天時間內,甘肅省蘭州市市區連續發生3起天然氣泄漏事件。記者今天從蘭州警方獲悉,事件發生後,蘭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聞警而動,抽調三名偵查員與市監察局一名工作人員,組成聯合調查組,對三起天然氣管道被人為損毀事件進行調查,4名責任人分別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車輛掉頭撞裂燃氣管道

  9月13日晚18時許,蘭州市城關區鐵路西村某小區居民俞某,駕駛車輛在該小區進行掉頭時,因駕駛不當,使該車撞上了小區75號樓1單元入口處的居民天然氣75毫米低壓引進管道,致使天然氣管道斷裂,造成天然氣泄漏,8戶居民停氣,經濟損失達6500余元。

  經蘭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調查取證,排除了俞某主觀故意、酒駕、毒駕等因素,直接原因是俞某新領駕照不久,僅有2、3天開車經歷,新手駕車,駕技較差,調頭時猛踩油門無意識地撞上了燃氣管道。

  燃氣泄漏後,俞某迅速聯繫家人,對斷裂管道用濕抹布進行了封堵,並及時撥打了消防和燃氣公司電話,妥善進行了現場處置,主動減輕了違法後果,對造成的經濟損失事後也全額進行了賠付。

  警方調查還發現,管道企業也存在未按相關要求對易遭車輛碰撞的燃氣管道加裝保護裝置、未設置警示標誌等過錯。

  違規施工致停氣5小時

  今年9月,蘭州市水電勘測設計院受蘭州市水務局等單位委託,對西固區元托峁溝綜合整治項目進行鑽孔取樣等先期勘測作業,現場施工負責人丁某在沒有依規進行向有關政府職能部門申請報批、與管線企業聯繫索取相關資料、簽訂相關保護協議、探明管線等前置工作的情況下,口頭將該勘測任務交給了長期合作的無任何資質的郭某。

  郭某自帶鑽機,在沿元托峁排洪溝南側長達6公里的範圍內,自行選址5處進行工程鑽孔取樣作業。

  9月15日早上9時許,郭某無視現場南側10余米處標有“甘肅崑崙燃氣”字樣的標誌,在操作鑽孔機進行第五個鑽孔取樣作業時,將土層下直徑約為270毫米的向福源小鎮居民區供氣的天然氣管道直接鑽破,導致大量天然氣外泄。

  經警方調查,燃氣泄漏後,郭某電話通知了丁某,丁某趕到現場後,也迅速通知了燃氣公司、消防隊等單位,及時對被損管道泄漏的燃氣進行了稀釋、關閥等先期處理及後續修復工作。經燃氣公司西固分公司評估,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100795.2元,附近福源小鎮小區800余戶居民天然氣中斷,時長為5小時左右。

  鑽頭砸裂管道4千戶停氣

  9月20日13時許,在蘭州拱星墩地鐵出口施工工地上,承包中鐵二局14項目部打樁勞務的河北匯強公司現場施工負責人張某和該公司機械手袁某在移動旋轉鑽機過程中,沒有將旋轉鑽機的桅桿放下,而是吊桿移機,因施工地點土質疏鬆且地表濕滑,旋轉鑽機産生傾斜致使鑽機桅桿擺動,為防止旋轉鑽機傾倒,機械手袁某將鑽機桅桿緊急放到地面,鑽頭砸到了旁邊已開挖的2米多深探溝土層下的天然氣管道,探溝內直徑約為300毫米的天然氣中壓管道砸裂,造成大量燃氣泄漏。

  經燃氣公司高新分公司事後鑒定評估直接經濟損失為51600元人民幣,附近4300余戶居民用戶、35戶公共福利用戶停氣,時長為22小時左右。事件發生後,張某和袁某及時通知了中鐵二局相關負責人,當場調來了施工用的灑水車對泄漏燃氣進行了稀釋,並通知了消防隊、天然氣公司進行了後續封堵和搶修工作。

  兩起泄漏存明顯過失

  蘭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民警針對三起事件實地查看傳喚並詢問了事件相關人員並調取事件現場照片、損失清單等證據材料,傳喚相關人員詢問情況,製作詢問筆錄30余份,調取各類證據材料200余頁,經認真研究相關證據資料並諮詢法制部門後,調查組認定,上述三起事件均未構成刑事犯罪,只是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其中9月13日某小區天然氣泄漏事件情節輕微,損害不大,責任人主動採取措施減輕了違法後果,決定對其不予處罰。

  警方認為其他兩起事件相關責任單位及人員存在明顯過失,且損失較大,影響廣泛,均需受案查處。據此,蘭州市公安局依法將“9.15” 元托峁溝天然氣泄漏事件、“9.20”拱星墩地鐵出口天然氣泄漏事件受理為治安案件,並對丁某、郭某、張某、袁某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分別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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