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華社頻現“離岸社團” 專家稱整治亂象需多措並舉
中新社北京10月21日電 (付強)近期,中國民政部公佈第十三批68家“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全球華人聯合會、全球華人企業家聯合會、世界華商聯誼總會等赫然在列。
自今年三月公佈首批名單至今,民政部累計曝光“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已達1287家。據記者粗略統計,僅在社團名稱中出現“華人”“華商”的就有60余家,另有不少包含“海歸”“海外”字樣。
“‘離岸’一詞並非貶義”,暨南大學華僑華人研究院特聘教授李明歡表示,“海外僑胞在住在國註冊成立合法社團,推動中外民間交流、助力實現民心相通,這是中國政府歷來鼓勵的”。
但她也指出,海外華人社團發展至今,難免存在魚龍混雜的現象。“一些社團淪為沽名釣譽的載體,有的甚至在中國從事詐騙活動。海外華社平穩健康發展,必須重視這一問題”。
暨南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副院長陳奕平則認為,“離岸社團”在中國頻繁活動,除了變相追逐名利的動機使然,國內監管手段相對粗放也是原因之一。
“在部分社團接待時,由於缺乏鑒別能力等原因,一些部門的做法不夠嚴謹,”陳奕平表示,這就給某些別有用心的社團以一種“有機可乘”的錯覺。
未經民政部門依法登記,擅自在中國境內吸納會員、開展活動,甚至明碼標價出售頭銜和獎項,通過培訓交流大肆斂財,“離岸社團”的行動不僅影響社會組織的正常有序發展,還在不少方面埋下隱患。
一方面,由於不了解情況,國內一些地方和企業被“離岸社團”刻意包裝的身份所蒙蔽,在招商引資、文化交流過程中可能因此遭受損失。另一方面,“離岸社團”無視規範、無序競爭的做法,或在海外華人社團內部形成惡性循環,影響海外華社的整體發展。
截至10月9日,1287家被曝光社團中僅有6家宣佈登出,相當一部分仍在活動。
有專家表示,“離岸社團”未經備案,民政部門無法與其直接溝通,只能單方面曝光。
陳弈平認為,整治海外華社“離岸社團”亂象應多措並舉,首先在於頂層設計精準發力。
明年1月1日,《中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將正式施行,旨在規範、引導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的活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巡視員郭林茂此前曾表示,該法律“對到中國開展友好交流合作的組織給予便利、保障其合法權利,但對違法行為堅決依法懲處”。
陳弈平認為,這一法律的出臺“在政策方面對境外組織來華活動設定更加明確的界限,意義重大”,他同時指出,還應針對僑界特點,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
“據我所知,國家正在考慮華僑權益保護的立法,有些地區已經開始先行先試”,陳弈平建議,除了保護華僑在國內依法成立社會團體的合法權益,對於其在海外註冊、在國內活動社團的規範化、法制管理等也應在新政中有所體現。
他還表示,中國政府、駐外使領館應與海外華人社會及其所在國政府加強交流,就有關社團發展、遵紀守法等情況定期溝通,開展一定程度的合作。
“甄選出影響好、口碑好,為華人社會及住在國作出重要貢獻的社團,請他們協助引導當地華人社團發展,也應成為有關部門考慮的舉措之一”,陳弈平説。
李明歡認為,中國國內有關部門應積極開展對話,就如何協調海外華人社團的信息溝通及管理形成有效機制,避免出現“五龍治水”“令出多門”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