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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部門:將騰退的辦公樓等改造成養老服務設施

2016-10-21 14:21:07|來源:國際在線|編輯:谷士欣

  國際在線報道:據民政部網站消息,民政部等11部門日前印發通知指出,將城鎮中廢棄的廠房、醫院等,事業單位改制後騰出的辦公用房,鄉鎮區劃調整後的辦公樓,以及轉型中的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舉辦的培訓中心、療養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訓或療養休養功能的各類機構等,經過一定的程式,整合改造成養老機構、社區居家養老設施用房等養老服務設施。

  日前,民政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等11部門下發了關於支持整合改造閒置社會資源發展養老服務的通知。

  通知提出,充分挖掘閒置社會資源,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將城鎮中廢棄的廠房、醫院等,事業單位改制後騰出的辦公用房,鄉鎮區劃調整後的辦公樓,以及轉型中的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舉辦的培訓中心、療養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訓或療養休養功能的各類機構等,經過一定的程式,整合改造成養老機構、社區居家養老設施用房等養老服務設施,增加服務供給,提高老年人就近就便獲得養老服務的可及性,為全面建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結合的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目標提供物質保障。

  通知稱,各地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準、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老年人口分佈和養老服務需求狀況,統籌整合改造閒置社會資源,發展養老服務。

  通知明確,改造利用現有閒置廠房、社區用房等興辦養老服務設施,符合《劃撥用地目錄》且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五年內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價,土地使用性質也可暫不作變更。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內增加養老服務設施建築面積的,可不增收土地價款。

  城市經濟型酒店等非民用房轉型成養老服務設施的,報民政、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規劃等部門備案。五年內可暫不辦理土地和房産功能變更手續,滿五年後繼續用於養老服務設施的,可由産權人按有關規定辦理使用功能變更手續。

  通知提出,鼓勵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舉辦的培訓中心、療養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訓或療養休養功能的各類機構,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通過規範方式轉向養老服務業。

  建立統一開放的市場環境,不得濫用行政權力,以設定歧視性資質要求、評審標準或者不依法發佈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區域外社會力量參與本地養老服務相關招投標活動。

  通知明確,凡通過整合改造閒置社會資源建成的養老服務設施,符合相關政策條件的,均可依照有關規定享受養老服務建設補貼、運營補貼等資金支持和稅費減免、水電氣熱費用優惠等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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