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一廳官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罪受審
原標題:甘肅一廳官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罪受審
新華社蘭州10月22日新媒體專電(記者黃文新王博)除了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等罪名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也是甘肅省委統戰部原副部長、省工商聯黨組原書記吳繼德一案的被指控內容之一。20日至22日,甘肅省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這一案件。
張掖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吳繼德利用擔任榆中縣委書記、蘭州市常務副市長、甘肅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省工商業聯合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開發、規劃審批、職務晉陞等事宜上提供幫助,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92萬餘元、美元3.06萬元;夥同他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6696萬餘元;挪用公款815萬餘元;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特別巨大的財産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追究被告人吳繼德的刑事責任。
經過三天的法庭審理,該案將擇期宣判。
據了解,2014年10月22日上午,甘肅省紀委通報“甘肅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省工商聯黨組書記吳繼德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2015年4月,甘肅省紀委再次通報,吳繼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無視黨的規矩和紀律,嚴重違紀違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在組織調查期間,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調查,轉移違紀違法所得,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吳繼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