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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黨內監督,還有這些是你需要了解的

2016-10-26 08:39:56|來源:新華網|編輯:杜軍帥

  今年9月27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于10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召開。在這次政治局會議上,中共中央政治局聽取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稿在黨內外一定範圍徵求意見的情況報告,決定根據這次會議討論的意見進行修改後將文件稿提請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

  説起黨內監督,你可能會想到巡視。除了巡視,黨內監督還有哪些你所不知道的“大招”?快跟視點君一起get下面這些知識點!

  【背景】

  目前,全國共有8800多萬名共産黨員。對於世界上任何一個政黨來説,管理好這樣多黨員,讓他們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都是難題和挑戰。

  為了全面從嚴治黨,中國共産黨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黨內監督制度。建黨95年、執政67年的實踐與成就充分證明,要始終保持先進性和純潔性,始終充滿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就必須大力加強黨內監督。

  【劃重點】

  2003年,《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頒佈施行,對我們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發揮了積極作用。

  ——重點對象: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

  ——重點內容:遵守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維護中央權威,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決定及工作部署的情況;遵守憲法、法律,堅持依法執政的情況;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保障黨員權利的情況;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密切聯繫群眾,實現、維護、發展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情況;廉潔自律和抓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

  ——監督制度: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信訪處理、巡視、談話和誡勉、輿論監督、詢問和質詢、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

  作為黨內監督發展的重要里程碑,《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既強調加強黨的上級組織對下級組織的監督,又規定了黨員對黨的組織、黨員對黨的幹部、黨的下級組織對上級組織的監督,體現了自上而下的監督與自下而上以及同級領導班子內部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一句話: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

  關於黨內監督制度,視點君給大家舉幾個例子——

  先説大家熟悉的巡視工作。黨的十六大提出建立和完善巡視制度。黨的十七大又把巡視制度正式寫入黨章,明確規定“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從而將巡視制度以黨內根本大法的形式確定下來。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作出系列重大決策部署。中共中央去年印發了修訂後的《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修訂的第一部關於黨內監督的規則,是黨章關於巡視制度規定的具體化。

  當前,巡視已經成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重要平臺,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相結合的重要方式,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監督的重要抓手,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有力支撐。

  再説説民主生活會。對於廣大黨員來説,民主生活會是大家最為熟悉並定期參加的組織活動之一。1992年,黨的十四大在新通過的黨章中明確規定,黨員領導幹部還必須參加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會。

  民主生活會既是工作的總結,更是黨內民主的表現。在查找問題,改進工作,讓黨員領導幹部接受嚴格的黨內監督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領導集體對民主生活會制度愈加重視,並且率先垂范。例如,2015年12月28日至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對照檢查踐行“三嚴三實”情況,討論研究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措施。

  

  配圖:2015年12月28日至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新華社記者 李學仁 攝

  自成立以來,中國共産黨對黨內監督機制進行了不斷的思考、探索與實踐。視點君翻書找到下面幾個片段,雖難以反映歷史全貌,但仍可供大家學習了解。

  1927年4月底至5月初舉行的中國共産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在黨的歷史上第一次選舉産生了中央監察委員會,由正式委員7人、候補委員3人組成。

  1956年黨的八大上,鄧小平在關於修改黨的章程的報告中指出:黨除了應該加強對於黨員的思想教育之外,更重要的還在於從各方面加強黨的領導作用,並且從國家制度和黨的制度上作出適當的規定,以便對於黨的組織和黨員實行嚴格的監督。

  

  配圖:這是中國共産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會場內景(資料照片)新華社發

  1980年,中國共産黨十一屆五中全會通過了《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提出:為了保持黨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繫,防止黨的領導幹部和黨員由人民的公僕變成騎在人民頭上的老爺,必須採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結合、黨內和黨外相結合的方法,加強黨組織和群眾對黨的領導幹部和黨員的監督。

  

  配圖:1980年2月29日,中共十一屆五中全會在北京勝利閉幕。新華社發

  1990年3月,黨的十三屆六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同人民群眾聯繫的決定》,提出要建立和完善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制度,切實加強對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的監督。

  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決定強調,要加強和健全黨內監督,嚴肅黨的紀律;黨的十五大指出,加強對各級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監督,防止濫用權力;黨的十六大提出,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黨的十七大要求,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加強民主監督,發揮好輿論監督作用,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

  加強黨內監督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一貫要求。回望歷史,黨內監督作為我們黨自我凈化的重要能力,對於保持黨的肌體健康發揮了極為關鍵的作用。

  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對強化黨內監督提出了明確要求,為修訂黨內監督條例提供了重要遵循。近年來,我們黨堅持全面從嚴治黨、落實“兩個責任”、嚴明黨的紀律,積累了不少經驗,為修訂黨內監督條例奠定了重要實踐基礎。

  隨著黨內監督制度和法規體系不斷健全和完善,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基礎也將不斷夯實,為管黨治黨鍛造更多利器。

  記者黃小希、王思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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