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垃圾如山 從何打開這個死結
連續兩天,錢江晚報對杭州平安居小區垃圾成山的狀況作了報道:該小區400余戶住戶有三分之二欠交數額不等的物業管理費,10年來欠交數額已達200萬元。業主欠物業公司的,物業公司就只好欠環衛部門的——垃圾清運費已經拖欠了7萬多元,有3年沒有繳納垃圾清運費了,矛盾的爆發是遲早的事。
那麼,有沒有少交或不交物業管理費,同時垃圾又能及時清理這樣兩全其美的辦法呢?其實是有的。平安居小區業主的失誤在於,沒有通過合法途徑更換本小區的物業服務方式。現在杭州很多老小區就是實行準物業管理,每年交少量的費用,支付垃圾清運及雇傭門衛的費用。如果法律允許或法律沒有明文禁止,平安居小區業主想辭退專業的物業公司,改成準物業管理,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按照相關法定程式徵求全體業主意見或正式錶決,辭退原有的物業公司,另外購買準物業服務。從三分之二的業主欠交物業費這一點來看,更換物業服務的提議很有可能獲得通過。如果有相關規定,平安居小區這樣的新建小區,必須實行專業物業服務,小區業主也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協商,降低物業服務的價格。
但是,報道説,在社區幹部組織下,2006年就交付入住的平安居小區,今年上半年才成立了業主委員會。也就是説,在長達10年的時間裏,平安居業主對小區公共事務的意見,業主的權益,缺少法定的表達渠道、協商機制和保障機制;小區的其他一些事務也無法實施和運轉。
為什麼平安居小區一直沒有業主委員會?是有業主想成立而沒有得到支持和必要的回應?還是從來就沒有業主有過這個想法和努力?一個住宅小區,就是一個公共空間,小區環境衛生、産權屬於業主的房屋出租等事務,都是小區公共事務;個人的訴求,如果與全體業主權益有關,也要通過公共渠道去表達、去爭取,在公共利益中實現個人利益。
平安居小區居民在拒交物業費的時候,每一個拒交者不會去想大家一起拒交物業費可能産生的後果。沒有業主委員會這個表達集體意願的渠道,碎片化的、簡單的拒交行為,把小區從社會服務機制中剝離了出來——垃圾成山,是脫離社會服務系統的必然後果,它使拒交物業管理費的行為産生了與初始目的相反的效果。
如果通過業主委員會還不能改變物業服務方式——因為有可能大多數業主最終不願意改變,也有辦法個人實現改變:置換房屋,離開這個小區。但是,等到垃圾成山,小區環境惡劣,房子就很難賣出去了——拒交物業費,自己把自己困在了垃圾圍城中。
現在,平安居小區決定選聘新的物業公司,會有多少物業公司來投標呢?物業公司首先會想:我提供了服務,仍然有一定數量的業主不交物業費,我怎麼辦?這也是拒交物業費的後果之一。(戎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