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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玩彈筆遊戲戳中眼睛十級傷殘 獲賠9萬餘元

2016-10-27 16:48:44|來源:澎湃新聞網|編輯:趙妍

  原標題:上海7歲小學生玩彈筆遊戲戳中眼睛十級傷殘,獲賠9萬餘元

  剛上小學沒幾個月,年僅7歲的小陳在和同學小林一起玩遊戲時,被鉛筆戳入右眼,醫院診斷為眼角膜破裂,外傷性白內障,視力低下,且眼球上留存鉛筆屑,經鑒定相當於十級傷殘。

  10月27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獲悉,經仔細審理,該法院于10月8日最終確定被告、校方與原告各自分別承擔50%、30%、20%的責任,被告小林賠償近6萬元,校方需賠償相關費用3.5萬餘元。

  據法院介紹,原告小陳一方稱,2015年6月,小陳在玩筆和尺,被告小林擅自跑過來玩起了彈筆遊戲。所謂彈筆遊戲,是指將直尺架在橡皮上當翹翹板,將鉛筆放在尺的一端彈射。結果,小林不慎將鉛筆彈入了小陳的右眼,導致其右眼受傷。

  被告小林則表示,小陳先在玩彈筆遊戲,邀請他參加,他在彈筆之前,還特意叮囑小陳注意安全,但小陳仍然低頭看著他彈筆,因此鉛筆才會彈入小陳的右眼。

  對此,長寧法院工作人員現場走訪了學校、兩位當事人以及證人,了解到:當日,原告小陳已與另外一個同學小王一起玩了一會兒彈筆遊戲,被告小林看到後,要求加入,小陳表示同意,同學小王則離開了遊戲。於是,小林站在原告小陳課桌的左側彈筆,小陳則在自己的座位上低頭關注,後來便發生了以上意外。

  原告在起訴時提出,意外發生時,教室裏沒有老師看管,事發後小陳找到班主任求助,班主任沒有及時處理,也沒有通知家長帶小陳就醫,父母是在學校放學之後,聽小陳説眼睛疼痛流淚、視力模糊,帶小陳去醫院檢查後才發現這個問題。因此原告認為,校方應當承擔責任。

  校方則辯稱,學生入學時,學校已經對其進行了多次安全教育。事發時教室裏雖然沒有老師,但走廊裏有老師巡視,他們也會兼顧教室裏的動靜。基於教師師資力量配備的原因,學校不可能在課間休息期間,在每個教室都配備老師看管孩子,老師也需要適當的休息和上廁所。事發後,老師將小陳帶到醫務室進行過簡單處理,因為小陳沒有表示疼痛,就讓他繼續上課了。因此在本案中,學校不存在過錯,已經盡到了管理義務,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

  對此,長寧法院認為,法律雖沒有明確規定課間休息期間老師必須在教室巡視,但法律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負有教育和管教義務。小陳等學生事發時僅7周歲左右,活潑好動,學校老師應當儘量在教室內巡視,預防傷害事件發生。學校沒有做到這一點,管理上有瑕疵,有過錯。

  綜上,長寧法院結合各方的過錯程度,酌定給出了5:3:2的責任分擔比例。被告小林需賠償小陳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共計近6萬元,而校方需賠償相關費用3.5萬餘元。

  因為小陳的眼睛尚未發育完全,醫生建議小陳暫緩至成年後再進行眼部手術。因此,原告方面要求保留後續治療權。長寧法院認為,該要求符合法律規定,原告可待實際發生後另行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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