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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新規:攜貴重物品乘客可要求非公開安檢

2016-10-28 09:56:27|來源:新華網|編輯:趙妍

  原標題:民航安檢新規:攜貴重物品乘客可要求非公開安檢

  攜帶貴重物品、殘疾旅客等可要求在非公開場合進行安檢;對通過安檢機沒有報警的旅客,安檢員也可以抽查手檢。據新京報記者了解到,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以下簡稱“新規”)對民航的人、車、物安全檢查做了明確規定,新規已於今年8月31日經過交通運輸部部務會議通過,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取消安檢員身高、五官等要求

  現行的《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以下簡稱“舊規”)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沿用了17年。該規則對我國民航安全有序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近幾年民航安檢的新變化,需要進一步地修訂完善。

  記者發現,新規中對安檢員的準入條件適當放寬,取消了舊規中對安檢員的身高以及“五官端正”等要求,只要求安檢員須取得相關的崗位技能資格證書。

  此外,對安檢員這一特殊工種,新規也在福利待遇方面給予提升。新規明確,X射線安檢儀操作檢查員一次性工作時間不超過30分鐘,再次操作之間的間隔不能少於30分鐘。舊規中對此要求是連續工作不得超過40分鐘,每天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

  殘疾旅客可要求非公開安檢

  新規還詳細規定了適用安檢的情形以及適用重復安檢、人工安檢的情況。

  新規要求,旅客應當依次通過人身安檢設備接受人身檢查。對通過人身安檢設備檢查報警的旅客,民航安全檢查員應當對其採取重復通過人身安檢設備或手工人身檢查的方法進行復查,排除疑點後方可放行。對通過人身安檢設備檢查不報警的旅客則可隨機抽查。

  同時,對要求在非公開場所進行安檢的旅客,新規明確,如攜帶貴重物品、植入心臟起搏器的旅客和殘疾旅客等,民航安檢機構可以對其實施非公開檢查,一般由兩名以上與旅客同性別的安檢員實施。

  毆打辱罵安檢員將移交公安

  新規還詳細列出了安檢過程中,安檢機構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的14種情形。

  記者注意到,旅客有“對民航安檢工作現場及民航安檢工作進行拍照、攝像,經民航安檢機構警示拒不改正的”、“故意散播虛假非法干擾信息的”、“在行李物品中隱匿攜帶民航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的”等行為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是新規中新增的內容。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還明確,旅客逃避安全檢查或者毆打辱罵民航安檢員或者其他妨礙民航安檢工作正常開展,擾亂民航安檢工作現場秩序的行為,也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記者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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