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六中全會公報對領導幹部提出了什麼要求
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中國共産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在北京舉行。此次會議通過了《中國共産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公報》(以下簡稱《公報》),號召全黨同志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全面深入貫徹本次全會精神,堅定不移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繼續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公報》對領導幹部提出了什麼要求?讓我們一起來看!
1、以身作則,模範遵守黨章黨規
新形勢下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重點是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關鍵是高級幹部特別是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高級幹部特別是中央領導層組成人員必須以身作則,模範遵守黨章黨規,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持不忘初心、繼續前進,堅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為全黨全社會作出示範。
2、自覺抓好學習、增強黨性修養
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要以實際行動讓黨員和群眾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強大力量。全黨必須毫不動搖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思想,黨的各級組織必須堅持不懈抓好理論武裝,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自覺抓好學習、增強黨性修養。
3、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被錯誤言論所左右
考察識別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首先看是否堅定不移貫徹黨的基本路線。黨員、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態度曖昧,不能動搖基本政治立場,不能被錯誤言論所左右。
4、黨中央提倡的堅決響應、黨中央決定的堅決執行、黨中央禁止的堅決不做
黨的各級組織、全體黨員特別是高級幹部都要向黨中央看齊,向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看齊,向黨中央決策部署看齊,做到黨中央提倡的堅決響應、黨中央決定的堅決執行、黨中央禁止的堅決不做。
5、不準以任何理由和名義縱容、唆使、暗示或強迫下級説假話
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不準以任何理由和名義縱容、唆使、暗示或強迫下級説假話。黨內不準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諛奉承。對領導人的宣傳要實事求是,禁止吹捧。
6、千方百計為群眾排憂解難
各級領導幹部必須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多到條件艱苦、情況複雜、矛盾突出的地方解決問題,千方百計為群眾排憂解難。對一切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的行為,要嚴肅問責追責,依紀依法處理。
7、增強全局觀念和責任意識
各級黨委(黨組)必須堅持集體領導制度,領導班子成員必須增強全局觀念和責任意識,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必鬚髮揚民主、善於集中、敢於擔責,領導班子成員必須堅決執行黨組織決定。
8、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
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黨的各級委員會作出重大決策部署,必須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
9、建立容錯糾錯機制
規範和純潔黨內同志交往,領導幹部對黨員不能頤指氣使,黨員對領導幹部不能阿諛奉承。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幹部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新中的失誤。
10、時刻牢記自己第一身份是黨員
全體黨員、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增強黨的意識,時刻牢記自己第一身份是黨員。要堅持“三會一課”制度,堅持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制度,堅持談心談話制度,堅持對黨員進行民主評議。領導幹部必須強化組織觀念,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個人有關事項必須按規定按程式向組織請示報告。
11、帶頭從諫如流、敢於直言
黨員、幹部必須嚴於自我解剖,對發現的問題要深入剖析原因,認真整改。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對各種不同意見都必須聽取,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帶頭從諫如流、敢於直言。
12、決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黨的各級組織和領導幹部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決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對涉及違紀違法行為的舉報,對黨員反映的問題,任何黨組織和領導幹部都不準隱瞞不報、拖延不辦。涉及所反映問題的領導幹部應該回避,不準干預或插手組織調查。
13、禁止利用職權或影響力為家屬親友謀求特殊照顧
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講修養、講道德、講誠信、講廉恥。各級領導幹部是人民公僕,沒有搞特殊化的權利,要帶頭執行廉潔自律準則,自覺同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作鬥爭,注重家庭、家教、家風,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禁止利用職權或影響力為家屬親友謀求特殊照顧,禁止領導幹部家屬親友插手領導幹部職權範圍內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
14、建立健全黨內監督體系
黨內監督的重點對像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要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