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男子追砸運鈔車被擊斃 目擊者:之前有交通摩擦
27日,男子黃某在東莞長安鎮持石塊追砸運鈔車,遭押運員開槍射擊後死亡。現場目擊者稱運鈔車與黃某發生過交通摩擦,而當地政府和押運公司的情況通報對此只字未提。黃某到底為何追砸運鈔車?如果目擊者所説屬實,那麼,運鈔車與其他車輛或行人發生交通糾紛,現場該如何處置?是否有權“揚長而去”?押運員開槍打人是否合法,直接擊斃又是否涉嫌防衛過當?
事件還原
男子持磚追砸運鈔車數百米
10月27日中午12時左右,位於廣東東莞長安鎮烏沙環南路上,一聲槍響後,黃某中槍倒地。急救車隨後到場,宣佈黃某搶救無效死亡。目擊者説,黃某曾用磚頭追砸運鈔車。
案發之後不久,長安鎮政府對外發出通報稱:12時06分許,110接報警稱,在長安鎮烏沙社區一輛押款車被一名男子用石頭、水泥塊等物砸壞玻璃。接報後,烏沙派出所民警到場處置。車內押運員多次勸阻無效後,開槍射擊導致其受傷倒地。黃某經120到場救治無效死亡。
涉事運鈔車所屬的東莞駿安押運有限公司也發佈通報稱,押運車被砸,右側玻璃被砸裂。現場目擊者提供的視頻顯示,11時40分左右,當運鈔車行駛至一公交站附近時,這名被稱為黃某的男子拿著磚頭追砸,此時運鈔車並未理會,大約追了500米之後,運鈔車停下,黃某又拿磚頭砸向運鈔車。隨後聽到槍聲,黃某被擊倒在地。
疑點追問
若因交通摩擦黃某為何追砸運鈔車?
記者採訪到,事發路段多名目擊者稱,黃某追砸之前,與運鈔車發生過交通摩擦。對此,當地政府和押運公司的通報中只字未提。一名目擊者稱,運鈔車撞到了黃某但沒有停車,隨後黃某就跟著一路追過去,在路邊拿起磚頭扔向運鈔車。警方當天已介入調查,但對於運鈔車是否與黃某發生交通摩擦而後離開造成死者持磚砸車,警方未作出回應,只是表示“仍在進一步調查中”。也有網民提出,運鈔車與其他車輛或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在情況不明的情況下,押運員應報警留在現場等待警方前來處理。
運鈔車被追砸押運員有權開槍嗎?
隨著運鈔車此前與黃某發生過交通摩擦的消息傳開,網民和法律人士熱議押運員開槍將其打死是否涉嫌使用武力過度。對此,法律和銀行專業人士解釋説,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押運員有權按規定使用槍支。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押運安全管理規定》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公安部《關於銀行守庫、押運人員在執行任務中使用武器的規定》,押運過程中,如果遇到暴力侵襲、搶奪武器、劫持車輛等四種情形,押運人員有權開槍,非緊急情況下,應先口頭或鳴槍警告。
如果黃某因為與運鈔車的交通摩擦追砸運鈔車,是否可判定並非上述的“緊急情況”。
押運員開槍射中黃某是否過當?
東莞駿安押運公司在通報中稱:“護衛人員使用防暴槍鳴槍示警,肇事男子中彈倒地”。對此,部分網民質疑説:“鳴槍示警怎麼會直接打中人?”認為押運員使用武力過度。廣州警方一位不願具名的民警説,鳴槍示警一般理解為朝天空開槍,以此達到警示目的。記者從東莞警方了解到,公安機關已對涉案的押運員梁某明立案調查。“對押運員立案調查,可以肯定的是要對其開槍的行為及其後果進行立案調查,當然也會把前因調查清楚,相關情況會向社會公佈。”東莞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説。
據銀行業人士介紹,過去我國運鈔車由武警押運,後循國際慣例改由公安機關監管的押運公司。此案也提醒,押運公司需對押運員進行交通事故及相關突發事件的應對訓練,確保按規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