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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爺花5萬幫女兒找對象 對方條件不符退費遭拒

2016-10-31 16:08:11|來源:揚子晚報|編輯:趙妍

  王大爺花了52000元幫四十歲的女兒訂購了南京花緣島婚姻服務公司的婚介服務,明確要求對方得是在職機關幹部,結果女兒見的第一位相親對象卻是離職的主任科員。覺得這婚介公司介紹的對象有些“不靠譜”,王大爺提出退款,結果被告知得扣除總價的30%,要扣掉1萬多元。王大爺很不服氣。

  揚子晚報消費評審團記者調查發現,由於婚介行業門檻低,相關服務標準缺少監管,不少消費者深受其害,維權難度不小。 實習生 劉丹妮 李藝偉 揚子晚報記者 宋南飛

  徵婚遭遇

  大爺焦慮:女兒四十了,得有個依靠啊

  王大爺今年70多歲了,看著女兒40歲了還單身很是焦慮。於是他根據廣告致電位於南京萬達廣場的一家名為花緣島的婚姻服務公司。

  王大爺回憶説,電話那頭的工作人員一聽是來徵婚的,立刻熱情地向他介紹説,他們公司是一家專業的婚姻服務公司,擁有南京本地數十萬人口資源,材料完備,而且所有數據是經過律師公證和公安備案的,絕對真實可靠。

  王大爺聽了有些心動,於是去了該公司,並提出了給女兒找對象的要求,其中明確對方得是在職機關幹部。

  聽了王大爺女兒的情況,婚介公司工作人員表示,他們現在有一套名為“獵婚”的優質婚姻服務,價格是52000元人民幣,可以介紹12位優質男士,按照他們以往的經驗,一般兩至三次就可以成功。

  這會兒王大爺已經很心動了,但出於謹慎,他表示要回去和家人商量一下。

  首次相親:説好的條件,這男士並不符合

  王大爺回家和家人一番商量,家裏多數人並不贊成他花這麼多錢委託婚介替女兒找對象。在王大爺猶豫之際,這家婚介公司不斷打電話並詢問他考慮的結果。經不起催促,王大爺和這家公司簽了合同。

  王大爺告訴揚子晚報消費評審團欄目的記者,在簽約之前,他向婚介公司的工作人員明確表示,婚介公司一定要保證相親對象資料的準確性,對方一一答應。

  在王大爺出示的簽約資料上記者看到,這份價值52000元的“服務協議”中,王老的女兒成了該婚介公司“獵婚”級別的會員,服務有效期為一年時間。服務內容為,在這期間婚介公司將為王大爺的女兒推薦約見對象不低於12位。

  大約十天后,王大爺終於等到了一位與女兒要求接近的相親對象。婚介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他,這位男士50歲左右,是省級機關在職幹部。

  然而讓王大爺生氣的是,女兒相親回來告訴他,相親的這個男士説他並非省級機關在職人員。

  僵持局面:資料不靠譜,想退費遭拒

  交了52000元的服務費用,結果第一個對象的信息就不靠譜,又吃驚又生氣的王大爺在女兒相親的第二天,就來到婚介公司,要求看一下這位與女兒相親的對象的資料。然而工作人員表示,這個資料是保密的,不能隨便查看。王大爺只好自己展開調查,結果根據婚介公司提供的信息,他在婚介公司所説的單位裏面根本沒找到那個男士。

  隨後,王大爺又來到了這家婚介公司要求給個明確解釋,此時對方才承認,他們在提供男方信息時確實有些不準確。這位男士不在省級機關工作,而是在市級機關,同時也不是在職人員,而是已經辦理了離退手續。

  “這第一個相親對象的信息就不準確,這以後的相親怎麼還能讓人相信呢?”王大爺對於這家婚介公司提供的服務産生了疑問,他要求對方立刻退款,然而婚介公司予以了拒絕。

  記者調查

  王大爺:合同不公平,

  虛假信息約束對我不公

  王大爺告訴揚子晚報記者,對方拿出了一份當初雙方簽署的“協議”,上面寫著如果王大爺中途要求婚介公司終止服務,將需要繳納總費用(52000元)的30%作為公司服務費用,其餘總價款的70%部分按照合同約定人數進行相應計算扣減費用。

  “按照這協議的內容,這麼一算,我要被扣掉1萬多元。”王老先生表示,當初自己真沒想到對方提供的高價服務會如此令人失望,合同確實也沒有細看。他指出,對方是提供了虛假信息,合約的終止並非他一人造成的,因此不能按照“協議”上的條款來執行。

  同時王大爺還指出,這“協議”明顯不公平,因為在針對信息真偽提供的條款中,對方要求甲方(王大爺)必須要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如果有虛假欺騙,乙方(婚介公司)有權解除協議,且乙方收取的會員服務費不予退還,並由甲方賠償乙方人民幣一萬元。

  “他們提供了不實信息,不僅不向我賠償,卻還能收到萬元的服務費,這肯定不公平。”王大爺説。

  婚介公司:必須要按照協議進行“扣費”

  揚子晚報消費評審團記者來到該婚介公司,一位蘇(音)姓經理表示,王大爺反映的相親對象信息不真實的情況,他們並不認同。這位男士是今年5月份左右來他們婚介公司登記的,當時他登記的信息就是機關在職。他們也沒想到,幾個月後,他就不在職了。對於是省級機關還是市級機關,這個表述上他們確實存在差異。

  蘇經理坦言,他們只是一個經營公司,並沒有任何技術手段去判別相親對象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通常情況下他們會通過合同條款,對登記人員信息真實性進行約束。例如針對王大爺所提交的女兒的信息,他們就要求對方簽訂承諾書,並且明確了提供虛假信息的後果。而對於會員資料的更新,他們不可能實時跟對方進行核對,一般都是一年更新一次。

  在這位蘇經理看來,他們的服務並不存在虛假問題,現在是王大爺單方面終止了合同,就應該按照“協議”約定進行扣費。

  有請大眾評審

  婚介公司服務“貨價不符”

  最基本的核實信息真實性都沒做到

  許明(南京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首先從服務品質來説,這家婚介公司並沒有很好的履行自己的責任,沒有及時核對所提供的相親對象的信息,從而造成了所提供的信息不真實,給被服務者造成了困擾。在這一點上,該婚介公司難辭其咎。另外從合同條款來看,其中針對甲乙雙方關於提供虛假信息的內容約束涉嫌“霸王條款”,明顯是加重了甲方(王大爺)的責任,而對乙方(婚介公司)的相關責任則沒有實現對等,有違公平公正原則。作為出現過錯的婚介公司,應該主動與消費者進行溝通協調,要意識到消費者之所以要終止合同,其原因是自身的服務存在問題,而如果婚介公司不願意做出讓步,消費者可以提請消費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接受服務過程要善於取證

  封頂(資深律師):從日常受理的糾紛來看,婚介糾紛確實存在維權難的問題,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需要謹慎對待,避免不利條款造成的困擾。首先要注意合同本身是否公平,如口頭承諾不予生效等條款是不符合合同法規定的;其次要明確自身的擇偶要求,防止仲介模糊標準,濫竽充數。在相親過程中也要注意取證,例如仲介口頭承諾的徵婚對象也是具備法律意義的。婚介案例的維權主要分為兩種,一是仲介沒有完成其義務,如規定時間內介紹人選少於承諾人數等,可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這也是婚介糾紛中最常見的維權方式。二是仲介在簽訂合同前,通過特定條件引誘消費者,但是無法達成,可要求對方解除合同。

  又一起高價婚介糾紛

  托婚戀網站找男友 “高富帥”始終沒見到

  年過三十的劉小姐向揚子晚報消費評審團記者反映,她在一家知名婚戀網站註冊了個人信息後,一個自稱姓吳的紅娘聯繫到了她,建議她購買一份48800元的“佳麗服務”,這樣不僅能得到他們門店全國範圍內的男女推薦計劃,而且還可以優先選擇男性會員的資料。

  吳紅娘還表示,自己手上就有一位南京某公司老總的資料,四十歲,單身未婚,身高一米八,儀錶堂堂,許多人搶得頭破血流。劉女士條件好,肯定能成為合適的情侶。聽紅娘這麼一説,劉女士也沒遲疑,就買下了這份服務。

  可是在簽了合同後,紅娘的態度發生了劇變。她告訴劉小姐,那位老總這麼成功還不結婚,一定是身體有問題。更讓劉小姐沒有想到的是,紅娘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將她的擇偶標準降低了,還振振有詞地説,這樣做是為了讓劉小姐擁有更多的選擇權。劉小姐認為自己上當了,如今維權卻又陷入扯皮。

  如果您了解婚介行業的情況,或者您也有在婚介公司遭遇類似經歷,請與揚子晚報消費評審團欄目聯繫,而對於王大爺所遭遇的該起事件,本報也將繼續予以關注進展。

  (原標題:大爺花5萬幫女兒找對象 對方條件不符退費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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