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新聞>>滾動>>正文

長征五號發射期間 海南禁止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

2016-11-01 10:35:37|來源:央廣網|編輯:谷士欣

  央廣網海口11月1日消息(記者許雲  通訊員宋洪濤 陳煒森)海南省人民政府10月31日發佈瓊府[2016]102號通告,為確保長征五號火箭發射任務安全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509號)等有關規定,海南省人民政府決定在長征五號火箭發射任務期間加強所轄空域管理。

  通告指出,自2016年11月2日8時起至11月3日24時止,在海南空域內,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進行各類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禁止使用係留氣球等懸挂裝置,禁止燃放孔明燈。涉及小型航空器及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單位,要加強對該類器材的監控,嚴格落實禁飛規定。

  通告要求,海南省各級人民政府及公安、文體、工商、氣象、海關、民航安全監督管理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日常檢查,切實做好宣傳教育和監督管理工作。對違反本通告的,要依法予以處理。

  另據了解,為切實做好長征五號火箭發射任務期間社會面控制工作,海南省公安廳10月28日發佈關於長征五號火箭發射期間實行危險物品運輸臨時管控措施的通告。海南省公安廳決定,2016年11月1日8時至11月4日8時,嚴禁在瓊文高速公路沿途的海口、文昌、定安、瓊海等市縣行政區域內運輸危險物品與使用爆炸物品。

  通告指出,2016年11月1日至11月4日,嚴禁在海南瓊文高速公路沿途市縣行政區域內運輸和使用危險物品(包括槍支彈藥、爆炸、劇毒、放射性)。通告中瓊文高速公路沿途市縣包括海口、文昌、定安、瓊海等市縣所有行政區域。

  通告中所稱的危險物品中,槍支彈藥指的是《槍支管理法》所規定的槍支及用於槍支的彈藥;爆炸物品指的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所規定的爆炸物品、煙花爆竹和軍工企事業單位武器裝備科研生産所用的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指的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所規定的劇毒化學品;放射性物品指的是《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所規定的放射性同位素(醫療用短壽命放射性藥品除外)。

  通告指出,因特殊情況需運輸危險物品與使用爆炸物品的,由運達地市、縣公安局審核後,報省公安廳審批:(一)本限制區域內群眾生活必需的危險物品,火箭發射期間必須使用的危險物品;(二)用於搶險救災的危險物品;(三)涉及國家政治、軍事、外交等需要的情形。

  對未經審批,在本限制區域內運輸槍支彈藥、爆炸、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公安機關將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槍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處罰。

  通告要求,對已經批准的危險物品運輸活動,公安機關要監督危險物品運輸單位強化安全責任和措施,沿途公安機關要協助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標簽:

國際在線官方微信

國際在線趣新聞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