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部署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 加大資金保障力度
國際在線報道: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近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大資金保障力度,各省在收到納入整合範圍的各項中央財政涉農資金(含提前下達資金)後,要及時將資金分解下達到縣,其中分配給貧困縣的資金增幅不得低於該項資金平均增幅,資金一律採取“切塊下達”,不得指定具體項目或提出與脫貧攻堅無關的任務要求。
《通知》要求,一是加快制定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貧困縣脫貧攻堅規劃和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是貧困縣開展資金統籌整合工作和各部門加強指導、監督問責的重要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督促貧困縣進一步完善脫貧攻堅規劃,確保規劃項目與本縣脫貧攻堅需求相一致、與統籌整合資金規模相匹配、與部門重點任務相銜接。依據縣級脫貧攻堅規劃,加快制定貧困縣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並按程式報省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備案。貧困縣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要翔實具體,分年度分項目提出建設任務、補助標準、資金規模、籌資方式、績效目標、時間進度等,做到可操作、可考核。貧困縣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制定及報備工作在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二是加快制定資金管理辦法。各省份要指導貧困縣依據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加快制定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具體辦法(以下簡稱資金管理辦法)並以縣級人民政府文件印發,對統籌整合的所有資金進行統一規範管理。資金管理辦法要覆蓋資金分配、使用、管理、監督的全過程,明確部門分工、操作程式、資金用途、監管措施、績效評價等。根據資金實際投向,確定相應的責任部門,責任部門圍繞脫貧攻堅任務目標,根據行業規範及要求具體實施項目和使用管理資金並對資金績效負責。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依據資金管理辦法組織項目驗收、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資金管理辦法在2016年12月31日前出臺。
三是加大資金保障力度。各省份在收到納入整合範圍的各項中央財政涉農資金(含提前下達資金)後,要及時將資金分解下達到縣,其中分配給貧困縣的資金增幅不得低於該項資金平均增幅,資金一律採取“切塊下達”,不得指定具體項目或提出與脫貧攻堅無關的任務要求。納入整合範圍的涉農資金按原渠道下達到縣後,貧困縣區分中央、省、市各級各類資金並詳細記錄預算指標來源,根據經報備的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安排預算,將調整後的預算下達給實際使用單位,按實際用途列相應支出科目,在預算指標賬中記錄有關資金用途調整情況,並相應做好預決算説明和解釋工作,如實反映資金實際使用情況。
四是健全工作協調機制。地方各級財政和扶貧部門要在各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主動研究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工作的有關政策和問題,做好政策解釋、溝通協調工作,充分發揮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議事協調作用,努力推動整合工作。各省份要認真落實“省負總責”的要求,切實加強對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工作的督促和指導。省級要制定指導貧困縣開展涉農資金整合的工作方案,細化工作要求,規範運作流程、明確時間節點,建立獎罰機制。脫貧攻堅期內,各省份每年要適時舉辦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專題培訓班,通過培訓,講透政策,反映問題,交流經驗。培訓要堅持問題導向,力戒形式主義,增強針對性和指向性,培訓內容要層層傳達,抓好落地。各省要利用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宣傳實效,營造共同推進整合的良好氛圍。各省要建立工作簡報制度,積極向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報送工作進展情況。省級培訓、宣傳、信息報送的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評價。
五是抓好示範帶動。在推動面上工作的同時,各省份要選擇若干領導重視、整合資金量大、脫貧攻堅任務重的縣作為示範縣(示範縣個數不少於貧困縣總數的20%),加強跟蹤指導,探索積累經驗。深入實地調研,發現、反映和解決共性問題。建立統計分析制度,及時掌握進展情況,督促加快工作進度。提煉可複製、可推廣的成功模式,組織經驗交流,適時面上推廣。
六是建立工作進度通報制度。為督促各地加快推進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工作,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將根據工作機制建立、管理制度建設、資金增幅保障、已整合資金佔比、資金支出進度、項目完成情況等因素,定期對各省份貧困縣涉農資金整合工作推進情況進行分類排序和通報。通報以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聯合發文形式印發,發各省份財政廳、扶貧辦並抄送省級人民政府。綜合排序情況將作為年度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中央財政通過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對整合成效好的省予以獎勵。各省份也應結合實際,建立對貧困縣工作進度的通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