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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師大血案”受害者家屬起訴兇手 索賠176萬元

2016-11-02 16:58:38|來源:中新網|編輯:杜軍帥

  中新網成都11月2日電 (賀劭清)“我今天中午和律師一起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請求從重判處兇手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2日,“川師大血案”死者蘆海清堂哥蘆海強告訴中新網記者,蘆海清的養父、養母在訴訟中請求被告人滕某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喪葬費以及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等共計1761539.5元人民幣(下同)。

  3月27日,四川師範大學一名大一學生滕某因生活瑣事,在該校成龍校區學生公寓學習室裏,用當日白天從超市購買來的菜刀將同寢室友蘆海清殺死。根據《死亡醫學證明書》顯示,被害人因頭頸離斷傷死亡。

  4月15日,成都警方通報稱,涉嫌故意殺人罪的犯罪嫌疑人滕某已于案發次日被警方刑事拘留。5月4日,蘆海強收到一份關於犯罪嫌疑人精神鑒定的《鑒定意見通知書》,其中顯示,被鑒定人滕某患有抑鬱症,對其2016年3月27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8月1日,蘆海強向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提交了重新鑒定申請書,希望對犯罪嫌疑人滕某重新進行精神鑒定。案件移交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後,10月26日,蘆海強向法院提交《重新鑒定申請書》,第二次提出對犯罪嫌疑人重新進行精神鑒定的申請。

  記者看到,蘆海清養父、養母請求賠償的1761539.5元中,包括請求賠償死亡賠償金66952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此外,由於蘆海清向國家開發銀行貸款的8000元助學貸款已用於支付大學學費,還款期限未到,蘆海清養父、養母還提出了賠償8000元助學貸款的申請。

  “家屬根據在案發後了解到的情況認為,被告人滕某不具有自首情節,同時對第一次《鑒定意見書》鑒定出抑鬱症並負部分責任能力,受害人家屬對結論堅決不認可。”受害人家屬代理人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逢逢表示,喪葬費根據家屬陳述是由學校墊付的,具體家屬還要和學校結算。

  陳逢逢説,100萬精神損害撫慰金是受害者家屬的主張,家屬認為他們將蘆海清含辛茹苦撫養成人,正值青春年華之際慘遭殺害,對家庭和親人的傷害無法估量,也不是100萬撫慰金所能代表的,但他們必須以此表達蘆海清的遇害對整個家庭和親人的傷害有多深。

  (原標題:“川師大血案”受害者家屬起訴兇手 索賠17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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