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受權全文發佈《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

2016-11-02 19:00:43|來源:新華網|編輯:韓基韜

  原標題:新華社受權全文發佈《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

  新華社北京11月2日電 新華社2日受權全文發佈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

  《準則》和《條例》緊緊圍繞全面從嚴治黨這個主題,繼承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寶貴經驗,充分反映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新經驗新成果,並結合新的實踐提出一系列新觀點新舉措,為新形勢下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提供了根本遵循,對於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更好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鬥爭、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準則》分三大板塊、12個部分。第一板塊是序言,屬於總論,闡述黨內政治生活的重大作用和歷史經驗、存在的突出問題、面臨的形勢任務以及新形勢下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性緊迫性,提出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的目標要求。第二板塊是分論,是主體部分,圍繞堅定理想信念、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嚴明黨的政治紀律、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發揚黨內民主和保障黨員權利、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保持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12個方面分別提出明確要求、作出具體規定。第三板塊是結束語,主要講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高級幹部帶頭示範,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條例》共8章、47條,也分三大板塊。第一章是總則,構成第一板塊,列了9條,主要明確立規目的和依據。第二章至第五章構成第二板塊,是條例的主體部分,分別就黨的中央組織、黨委(黨組)、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這四類監督主體的監督職責以及相應監督制度作出規定。第六章至第八章構成第三板塊,列了11條,分別就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整改和保障、附則等作出規定。

  今年3月1日,黨中央發出《中共中央關於對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研究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問題、修訂〈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徵求意見的通知》。文件起草組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文件起草工作正式啟動。

  在8個月時間裏,文件起草組開展專題調研,廣泛徵求意見和建議,反復討論修改。其間,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召開3次會議、中央政治局召開2次會議分別審議文件稿。8月初,文件徵求意見稿下發黨內一定範圍徵求意見,包括徵求黨內部分老同志意見,還專門聽取了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意見。

  黨中央責成文件起草組認真梳理和研究這些意見和建議。文件起草組對兩個文件稿作出重要修改。

  10月24日至27日,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在北京舉行。習近平總書記就《準則(討論稿)》和《條例(討論稿)》向全會作了説明。

  10月27日,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組織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的學習宣傳。通知強調,學習宣傳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要注意把握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的重大意義,習近平總書記在全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的基本精神,《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的基本要求,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全面落實全會確定的各項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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