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港獨”議員不該出現于香港立法會
中新社香港11月3日電 (林宇星)香港特區立法會兩名候任議員此前在宣誓中涉辱國并宣揚“港獨”,連日來引發眾怒。多位香港學者專家近日接受中新社記者專訪時強調,兩人不應該有再次宣誓的機會,“港獨”議員不應該存在於香港立法會。
上月18日,特區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裁定,涉及辱國的兩名候任議員首次宣誓無效,需重新宣誓。特區政府律政司聯同行政長官當晚緊急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復核,要求推翻立法會主席的裁定。特區政府一方還在上月25日提交修訂入稟狀,新增要求法庭頒布兩名候任議員的議席懸空。案件在11月3日開始聆訊。
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顧敏康指出,涉事候任議員在宣誓就任時故意展示“港獨”的英文橫幅是公然違法。《基本法》第104條、《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以及香港立法會《議事規則》第1條,都對此規定得一清二楚。
根據《基本法》第104條,香港立法會議員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而《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則定明,如果任何人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就會被取消就任資格。
因此,顧敏康指出,特區政府以上述法律為根據,有需要并有權力提出司法復核。何況兩人在參選時已簽署聲明確認書,表明擁護《基本法》。
“正面來看,這次司法復核是一個很好的教材,告訴涉事候任議員‘無規矩不成方圓’,你要想成為香港特區立法機構的一員,就當擁護《基本法》,認同‘一國兩制’,這是香港法治的底線。如果你來我家作客,也要遵守我家的規矩吧?”顧敏康反問。
前香港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榮休教授劉兆佳指出,立法會議員在議會內的言行雖然受到《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保護,但中央并不會容許破壞“一國兩制”、主張“港獨”的言行出現。
他認為,現行機制中,有兩大關卡阻止“港獨”人士成為“漏網之魚”進入議會:一是參選前必須簽署的聲明確認書,二是立法會議員的宣誓就任儀式。因此,涉事者在宣誓時宣揚“港獨”是不能容忍的。
劉兆佳説,《基本法》雖然無明文規定是否可以進行第二次宣誓,也不能排除有人在宣誓時無意間讀錯或讀漏,但此番兩位涉事者在宣誓時作出的行為,明顯是故意挑動中央對香港的主權問題,甚至宣揚“港獨”,因此不應該擁有再次宣誓的機會。
他指出,香港特區立法會由《基本法》規範,而香港特區是中國的一部分,因此違反國家憲法和《基本法》的“港獨”議員并不應該存在於香港立法會。個別候任立法會議員倡導“港獨”,這乃是關乎國家安全及領土完整的問題,更涉嫌違反國家憲法。所以,除了香港特區的法院,中央對此更是有權有責。
前香港理工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香港珠海學院“一帶一路”研究所所長陳文鴻也持同樣觀點,認為香港立法會的權力來源於《基本法》,兩名候任議員在宣誓就任儀式上主張“港獨”的言行,反映他們並不承認《基本法》,因此無資格擔任議員,更遑論再次宣誓的機會。
他相信涉事者的“辱華”行為觸及世界華人的底線和國家立場,中央斷不會容忍此等行為在立法會蔓延。
在本月2日的立法會大會上,該兩名涉事候任議員強闖會議廳,企圖自行宣誓,造成混亂,被立法會主席下令驅逐。隨後,二人帶領十多人再次衝擊會議廳,造成多名立法會安保人員受傷,受到社會各界的譴責。
陳文鴻批評,涉事候任議員在過去四星期連續擾亂議會秩序,是“為破壞而破壞”。在2日立法會全體會議上的行為,更是刑事罪行,特區政府應該嚴正執法。
劉兆佳譴責稱,涉事候任議員的暴力行為,以至其他個別議員的包庇,都讓全球華人匪夷所思,影響香港立法會形象。
“以前,香港市民對台灣立法委員在議會中打架的暴力文化甚感詫異,不料今天會在香港發生。”劉兆佳遺憾地表示。
他相信警方在2日立法會會議的介入會對衝擊議會人士起一定阻嚇作用,日後出現同樣暴力行為機會應該較少。
而應對“港獨”,陳文鴻覺得當從長遠策略考慮。他認為中央和特區政府應該依法實行“去殖民化”,并深化青年工作,在香港社會中確立“一國兩制”正確認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