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嚴治黨】六中全會推出黨內監督重大舉措

2016-11-03 15:07:48|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網站|編輯:梁生文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完成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修訂制定了《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條例》對如何加強新形勢下黨內監督的問題,推出了10個重大舉措。

  1.為什麼需要黨內監督?六中全會指出,黨內監督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組成部分。黨內監督是全面從嚴治黨的迫切需要,是推進黨和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實現黨的歷史使命的重要保障。

  2.制定《黨內監督條例》的指導思想是什麼?黨內監督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值得注意的是,黨內監督的指導思想不僅根據黨章規定的黨的指導思想,而且增加了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及“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 “四個全面”戰略佈局。

  3.黨內監督要達到什麼目的?六中全會闡明,黨內監督要尊崇黨章,依規治黨,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增強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如果沒有黨內監督,全面從嚴治黨就會落空。

  4.黨內監督依據的基本原則是什麼?六中全會強調,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各級黨組織應當把信任激勵同嚴格監督結合起來,促使黨的領導幹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黨內監督要貫徹民主集中制,依規依紀進行,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

  5.黨內監督要完成哪些任務?六中全會規定,黨內監督的任務是確保黨章黨規黨紀在全黨有效執行,維護黨的團結統一,重點解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管黨治黨寬鬆軟問題,保證黨的組織充分履行職能、發揮核心作用,保證全體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保證黨的領導幹部忠誠乾淨擔當。

  6.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六中全會指明,遵守黨章黨規和國家憲法法律,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堅持民主集中制,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持黨的幹部標準,廉潔自律、秉公用權,完成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部署的任務等情況。

  7.黨內監督針對的重點對像是誰?六中全會明確指出,黨內監督的重點對像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手中掌握著重要的權力,是“關鍵少數”。當手中握有重權,又不受制約監督時,自然就容易出事。因此,很有必要盯住這些“關鍵少數”。

  8.怎樣構建黨內監督體系?六中全會論述道,黨要構建完整嚴密的黨內監督體系,包括“六大黨內監督體系”:“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即黨中央、各級黨委(黨組)、各級紀檢委(紀檢組)、黨的工作部門、黨的基層組織、黨員個人六個層級。

  9.黨內監督要履行什麼責任?圍繞“六大黨內監督體系”,在黨中央層級,要承擔監督的領導責任,全面領導黨內監督工作。在各級黨委(黨組)層級,要承擔黨內監督的主體責任,尤其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範圍內履行監督職責。對於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來説,要履行專責責任,負責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對於黨的工作部門,要承擔監督的職能責任,加強職責範圍內黨內監督工作。對於黨的基層組織,要承擔監督的日常責任,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對於黨員,要求承擔監督的個人責任,加強對黨的領導幹部的民主監督。

  10.黨內監督怎樣開展和黨外監督的合作?黨外監督主要有“五大監督”,即人大(含其他國家機關)監督、政協監督、審計監督、民主黨派監督、人民(社會)監督。六中全會指出,各級黨委應當支持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人民政協依章程進行民主監督,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要支持民主黨派履行監督職能,重視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提出的意見、批評、建議。要認真對待、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許耀桐 作者為國家行政學院一級教授)

國際在線官方微信

國際在線趣新聞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