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三權分置”可促進土地經營權優化配置
國際在線消息:2016年11月3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請農業部部長韓長賦介紹《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有關情況。
記者提問:“三權分置”這一重大改革的核心內涵是什麼?它要解決現在的哪些問題?它的意義都體現在哪些方面?
韓長賦:“三權分置”是重大的改革創新,內涵豐富。概括地講“三權分置”是指農村的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戶的承包權、土地的經營權這“三權”分置並行。
改革開放之初,我們實行家庭承包責任制,所有權歸集體,承包經營權歸農戶。所以我們稱之為“兩權分離”。現在順應農民要保留自己的土地承包權,農民無論進二、三産業還是進城市,他還想給自己留一個後路,同時他又有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意願,所以這次又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這樣就形成了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並行的格局。
在這個框架下,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權歸集體所有,是土地承包權的前提。農戶享有的承包經營權在土地流轉中又派生出經營權,集體所有權是根本,農戶承包權是基礎,土地經營權是關鍵,這三者統一于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這種制度設計是來源於實踐的,也是問題導向,主要目的是想解決兩個問題。第一是通過科學界定三權的內涵、邊界以及相互間的關係,來鞏固和完善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能夠更好地維護、實現農民集體、承包農戶以及新型經營主體的權益。第二個想解決的問題是,通過實行“三權分置”促進土地資源優化配置,土地作為要素要流動起來,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發展適度的規模經營,推進農業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這樣就可以為發展現代農業、增加農民收入提供新的路徑和制度保證。
韓長賦:“三權分置”有些什麼重要的意義呢?至少有三點。
第一,它豐富了雙層經營體制的內涵。雙層經營體制是農村改革開放之後確立的基本制度。從“兩權分離”到“三權分置”,從集體所有、農戶承包經營到集體所有、農戶承包、多元經營,應該説“三權分置”展現了我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持久活力,它是不斷往前走、不斷發展的,因為它涉及億萬農民的切身利益,是農村的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小規模的一家一戶的經營有它的基礎性意義,同時也面臨著規模小、競爭力不足、現代因素引入不暢等問題,通過這個制度設計,既保持了集體所有權、承包關係的穩定,同時又使土地要素能夠流動起來,所以説它使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保持了新的持久的活力。
第二,開闢了中國特色新型農業現代化的新路徑。實行“三權分置”,在保護農戶承包權益的基礎上,賦予新型經營主體更多的土地經營權能,有利於促進土地經營權在更大範圍內優化配置,從而提高土地産出率、勞動生産率、資源利用率。這為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發揮適度規模經營在農業現代化中的引領作用,走出一條“産出高效、産品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中國特色新型農業現代化道路開闢了新路徑。
第三,它還有重要理論意義,豐富了我們黨的“三農”理論。“三權分置”實現集體、承包農戶、新型經營主體對土地權利的共享,有利於促進分工分業,讓流出土地經營權的農戶增加財産收入,土地承包權是一種用益物權,讓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現規模收益,所以它是充滿智慧的制度安排、內涵豐富的理論創新,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
“三權分置”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魅力,是習近平同志“三農”思想的重要內容,為發展現代農業、實現城鄉協調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了新的理論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