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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星Note7爆炸首案將審理 機主要求以一賠三

2016-11-04 15:05:36|來源:澎湃新聞網|編輯:趙妍

  

  涉案三星Note7手機。法院供圖

  因為網購的三星Note7手機爆炸自燃,上海市民姚某一紙訴狀告上了法院。

  11月4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金山人民法院獲悉,目前該法院已立案受理。這是上海首起因使用三星Note7手機爆炸而訴至法院的案件。

  據法院介紹,三星Note7手機上市後,姚某很喜歡這款手機,但之後電視新聞、社交媒體上爆出國外一些Note7手機爆炸的事件,他決定不了要不要買這款手機。2016年9月2日,三星中國發佈公告稱,國行版的三星Note7手機所用的電池和國際市場上的三星手機的電池不同,由另一家電池廠商生産,不會爆炸,所以無需召回。

  姚某便不再糾結,9月7日通過電商平台下單,從上海圓邁貿易公司處購買了一部Note7手機,並支付了5988元。9月8日,姚某收到了手機。

  手機送到後,姚某對其愛不釋手,意外突然降臨。據姚某回憶,9月18日21時許,他拿著手機坐在家中床上玩遊戲,手機突然震動,隨後手機螢幕發出“吱吱”的聲音,並冒出白色煙霧,姚某情急之中將手機扔在床上。接下來的一幕讓他更加恐慌:手機起火自燃,還散發出陣陣惡臭。事後,他發現,涼蓆、床單、席夢思床墊等均被燒出手機形狀的洞。

  10月11日,姚某因使用的三星Note7手機爆炸,向金山法院遞交了訴狀,起訴發貨的上海圓邁貿易公司和手機製造商惠州三星電子有限公司。同日,三星宣佈召回在中國大陸地區銷售的全部Note7手機,共計190984台

  原告姚某認為,三星中國的公告使他相信國行版Note7手機的安全性是有可靠保障的,這才決定下單購買;而上海圓邁貿易公司明知該手機存在安全隱患依然上架銷售。因此,兩名被告對包括姚某在內的消費者均存在欺詐行為,並對原告姚某造成經濟損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原告姚某要求被告返還購買手機款人民幣5988元,並按照原告購買手機款金額三倍的標準,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7964元。目前,金山法院已受理此案,將擇日審理。

  (原標題:上海三星Note7爆炸首案將擇日審理,機主要求以一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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