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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發文拓寬舉報通道 網上購物將告別投訴難

2016-11-04 11:09:16|來源:南方日報|編輯:杜軍帥

  電商價格舉報誰來處理?這一問題如今有了答案。國家發改委3日發佈《網絡交易價格舉報管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受理、辦理網絡交易價格舉報遵循行為發生地管轄原則。網絡交易進行時,被舉報經營者所在地即行為發生地。

  國家發改委指出,《規定》根據《價格行政處罰程式規定》、《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規定》制定,旨在不斷提高網絡交易價格舉報辦理品質和效率,切實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亂象?先漲後折 價格虛標

  一年一度的網上購物狂歡節“雙11”臨近,各大電商平臺都卯足勁頭,蓄勢待發。

  白領曹華早就看上某電商平臺上的一款山地車,但高達1999元的售價還是讓他決定等到“雙11”時再“下手”。不過,就在月初,這款山地車價格漲到了2399元,“雙11”時將折減300元。也就是説,平常1999元的山地車到了“雙11”卻要2099元,“太坑人了!”

  事實上,伴隨各類電商平臺的崛起,網絡購物成為人們消費的重要途徑之一。但隨之而來的是,網絡購物亂象叢生,價格欺詐、價格虛高等現象層出不窮。

  為了規範網絡交易秩序,各部門都做出不同努力。就在10月底,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提前為京東、國美、噹噹、美團、亞馬遜等電商平臺打“預防針”,明確告誡電商不得虛標價格,更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據悉,告誡內容處處均涉及當前網絡行銷的熱點與弊端。價格方面,凡在網絡上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同實體店一樣,自覺依法明碼標價。標價內容要真實明確、清晰醒目,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標價形式方面,禁止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以及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電商需防止出現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以及不履行價格承諾或低標高結等價格違法行為。各網絡零售企業應當加強價格自律,樹立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意識。

  在上述告誡中,國家發改委也強調,進一步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及時制止和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依法受理群眾價格投訴舉報。對群眾反映的涉嫌價格違法問題,一經查實將依法嚴肅處理並向社會公開。

  監管?電商價格舉報由行為發生地管轄

  近年來,網絡購物舉報出現猛增態勢。來自12358價格監管平臺的數據顯示,今年以來,網絡購物舉報連續五個月同比增長超1200%。5月,網絡購物價格舉報量同比增長率首次突破1000%,到9月為止,已經連續五個月增長率超過1200%,6月更是高達2622%。

  通過數據進一步分析發現,網絡購物舉報多發地從最早的沿海發達地區(京、滬、蘇、粵、浙)開始往中部地區蔓延。9月,湖北、四川、重慶、湖南、廣西、寧夏等地網購舉報量環比都呈現較明顯增長趨勢。

  業內人士指出,杜絕網絡交易價格欺詐,關鍵仍在於價格舉報通道的暢通。但價格舉報由誰處理?歸屬地如何界定?尚缺乏明文規定。

  國家發改委本次發佈的《規定》解決了上述難題,實現了責任到部門。文件指出,受理、辦理網絡交易價格舉報遵循行為發生地管轄原則。而行為發生地,即網絡交易進行時,被舉報經營者所在地。

  《規定》指出,被舉報的網絡交易價格行為係電商實施,由電商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管轄。被舉報的網絡交易價格行為係平臺實施,由平臺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管轄。被舉報的網絡交易價格行為係平臺和電商共同實施,由平臺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管轄。

  另外,平臺應當配合價格主管部門,及時與被舉報電商聯繫,認真查詢核對相關信息,確保真實準確,並在收到協查文書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反饋結果。如果平臺拖延查找、拒不查找、故意隱瞞、拒不提供被舉報電商相關信息,或者提供的被舉報電商相關信息虛假、錯誤、不真實、不準確,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對於接收舉報的價格主管部門而言,如果被舉報電商屬於本機關管轄的,自收到舉報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受理並告知舉報人;被舉報電商不屬於本機關管轄的,自收到舉報之日起,在規定時限內轉至有管轄權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並告知舉報人。(記者 趙曉娜)

  (原標題:國家發改委發文拓寬舉報通道 網上購物將告別投訴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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