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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為患兒扎針未一次成功遭毆打 家長判賠2.3萬

2016-11-04 17:16:10|來源:法制日報|編輯:趙妍

  23歲的女護士在為一名患兒進行靜脈輸液扎針時,未能一次成功,便遭到患兒25歲母親的毆打,女護士頭部被平板電腦砸出2釐米長的口子。事發後,患兒母親被南京鼓樓警方處以行政拘留8天,但沒有賠償女護士任何損失,連道歉也沒有。

  《法制日報》記者今天從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對這起“患兒家長毆打女護士案”作出一審宣判,判決毆打女護士的患兒家長汪莉賠償受害女吳敏護士各項損失2.3萬餘元。另據悉,被告汪莉拒不出庭,也未委託辯護人出庭,故法院作出缺席判決。

  現年22歲的女孩吳敏是南京市兒童醫院的一名護士,今年7月19日上午9時許,吳敏在為來自安徽宣城的一名小患者進行輸液靜脈穿刺時,由於小孩哭鬧配合不好,造成首次穿刺沒有成功。

  而就在吳敏準備再次穿刺時,門外等候的一名年輕少婦突然衝進治療室,舉起手中的蘋果平板電腦向吳敏的頭部砸去,將吳敏額頭砸出約2釐米長的傷口,深及骨膜,血流不止。

  民警接報後,當場將少婦控制住。經查這名現年25歲的少婦名叫汪莉,安徽宣城人,她正是小患者的媽媽。事發後,汪莉被警方行政拘留8天,但其出來後未能賠償受害女護士吳敏的損失,甚至連聲道歉也沒有。

  今年8月23日,吳敏以健康權受到侵害為由,一紙訴狀將汪莉告上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汪莉賠禮道歉,並賠償各項損失3.7萬餘元。

  鼓樓法院受理案件後,依照法定程式向被告汪莉進行了送達,明確告知了她開庭時間及注意事項。近日,鼓樓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但讓承辦法官沒料到的是被告汪莉竟拒不出庭,也未委託他人出庭,法庭只好缺席庭審。

  庭審中,原告吳敏陳述了起訴理由和訴訟主張,法官審查了原告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這其中包括事發時當事雙方及證人在鼓樓警方所作的問詢及談話筆錄,在這些筆錄及行政拘留決定書中,被告汪莉承認事發時用蘋果平板電腦砸傷了原告吳敏的頭部。

  法院審理認為,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原告為被告小孩輸液穿刺是履行護士的職責,小孩配合不好造成穿刺不成功是常有現象,不能成為被告毆打原告的理由,被告以此理由毆打原告,是一種橫蠻無理的行為,同時存在法律上的過錯。被告的行為侵害了原告的健康權,造成原告損失和精神損害,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要求被告賠償損失、賠禮道歉和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法庭視其放棄抗辯權利。依據查明的事實,並依照我國侵權責任法、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有關條款,並經對原告的損失逐一核算並依法確認,判決被告汪莉賠償原告吳敏各項損失23251.8元,其中含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被告汪莉須向原告吳敏書面致歉(內容需經法院審核),如被告逾期未履行,法院將在南京市兒童醫院醒目處張貼本案判決文書。(文中涉案人員係化名)

  (原標題:南京一護士為患兒扎針未一次成功遭毆打,家長判賠2.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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