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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檢察微信公眾號不得發表與職業不相符言論

2016-11-04 14:21:15|來源:檢察日報|編輯:杜軍帥

加強檢察微信公眾號規範管理促進檢察新聞宣傳工作健康發展

最高檢出臺《檢察微信公眾號管理暫行辦法》

  本報訊(記者戴佳)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辦公室了解到,近日,最高檢出臺《檢察微信公眾號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從設立、應用、管理及保障等各環節對檢察微信公眾號運行管理作出明確規範。這是繼出臺檢察微博管理辦法後,最高檢加強檢察新媒體規範化、制度化建設的又一重要舉措。

  《暫行辦法》將檢察微信公眾號明確劃分為各級檢察機關及所屬機構登記註冊的官方微信公眾號和檢察人員以公開職業身份信息登記註冊的檢察人員微信公眾號兩類。檢察微信公眾號的功能主要是弘揚法治精神,推進陽光檢務,加強檢察宣傳,深化便民服務,保障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促進構建良性互動的檢察公共關係。

  《暫行辦法》專門列出了檢察微信公眾號信息發佈的禁止性內容,其中明確強調,檢察微信公眾號不得開展商業行銷等與檢察職業不相符的活動,或發表與檢察職業不相符的言論。

  《暫行辦法》要求,檢察官方微信公眾號應當結合工作需要設置檢察機關門戶網站、案件信息公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法律諮詢服務、控告申訴舉報(預約)、檢察官以案釋法等相關連結,拓寬服務平臺,積極開展在線法治宣傳和便民服務。要完善與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及時妥善回應網民通過微信途徑提出的舉報、控告、申訴等訴求。

  《暫行辦法》強調,檢察微信公眾號開設單位和開設個人應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提高網絡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防止發生網絡信息安全事故。對違反法律法規、利用檢察微信公眾號發佈有害信息,造成不良後果等情形,要作出相應處理。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最高檢黨組高度重視檢察機關網絡新媒體建設。最高檢檢察長曹建明要求,積極穩妥推進檢察機關“兩微一端”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培育扶植優秀檢察自媒體,打造檢察新媒體聯盟矩陣,全面提升新媒體時代檢察新聞宣傳工作水準。

  據悉,目前全國檢察機關共開通微信公眾號3800余個,擁有粉絲(用戶)數量總計520余萬,發佈微信作品100余萬篇。最高檢多次獲評“移動政務影響力十佳中央機構”“中國最具影響力政務新媒體”“政務突破獎”等獎項,多個地方檢察微信公眾號獲得中央網信辦頒發的“政務微信優秀公眾賬號”等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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