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里加綱要(全文)
新華社里加11月5日電
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里加綱要
2016年11月5日,第五次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會晤在拉脫維亞里加舉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和拉脫維亞共和國總理馬裡斯·庫欽斯基斯、阿爾巴尼亞共和國總理埃迪·拉馬、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部長會議主席戴尼斯·茲維茲迪奇、保加利亞共和國總理博伊科·鮑裏索夫、克羅地亞共和國總理安德烈·普連科維奇、捷克共和國總理博胡斯拉伕·索博特卡、愛沙尼亞共和國總理塔維·羅伊瓦斯、匈牙利總理歐爾班·維克托、立陶宛共和國總理阿爾吉爾達斯·布特克維丘斯、馬其頓共和國總理埃米爾·迪米特裏耶夫、波蘭共和國總理貝婭塔·希德沃、羅馬尼亞總理達奇安·喬洛什、塞爾維亞共和國總理亞歷山大·武契奇、斯洛伐克共和國總理羅伯特·菲佐、斯洛文尼亞共和國總理米羅·採拉爾、黑山副總理兼信息社會和電信部部長武伊察·拉佐維奇出席會晤。出席會晤的領導人對拉脫維亞作為主辦國為會晤成功所作努力表示讚賞和感謝。奧地利、白俄羅斯、歐洲復興開發銀行、歐盟、希臘、瑞士等應邀派代表作為觀察員與會。
與會各方回顧了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以下簡稱“16+1合作”)自2012年啟動以來取得的積極進展和良好成果,積極評價《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中期規劃》以及《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蘇州綱要》落實情況(見附件)。
與會各方認識到,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提升了17國之間合作的深度和廣度,具有旺盛活力,已進入成熟期和收穫期。各方重申願意構建持久務實高效的“16+1合作”,打造開放包容、互利共贏的夥伴關係,通過中歐互聯互通平臺等渠道對接“16+1合作”和中歐全面戰略夥伴關係。
為此,與會各方圍繞“互聯、創新、相融、共濟”主題,共同制定和發表《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里加綱要》,表示將根據各自國家法律法規,歐盟成員國將根據歐盟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認真執行,以進一步鞏固既有合作,不斷開闢合作新領域。
一、支持匈牙利承辦2017年第六次中國-中東歐國家領導人會晤。
二、讚賞《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中期規劃》對“16+1合作”的引領和推動作用,願繼續結合自身特點、需求和優先方向,持續加以落實。
三、2017年分別在中國和匈牙利舉辦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國家協調員會議。
四、貿易投資
(一)鼓勵並支持歐盟與中國在商簽高水準、全面的中歐投資協定談判方面取得進展,相信該協定將有力推動中國-中東歐國家投資合作,併為雙方企業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提供市場準入。
(二)2017年6月在中國寧波中國國際日用消費品博覽會期間舉辦中國-中東歐國家投資貿易博覽會。
(三)2017年在捷克舉辦中國投資論壇。
(四)認識到中小企業對促進貿易投資合作的重要性,願支持中國-中東歐國家中小企業加強合作交流,探討成立16+1中小企業聯合會的可能性。歡迎中東歐16國企業參加2017年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
(五)歡迎通過電商平臺進一步促進貿易發展,鼓勵各國企業通過電子商務促進各自優質特色産品進出口。
五、互聯互通
(一)與會各方認為,歐亞大陸互聯互通具有豐富內涵和重要影響,重申支持中歐互聯互通平臺取得的進展。認識到有必要並願共同努力對接“一帶一路”倡議和泛歐交通網絡等歐盟有關倡議。
(二)強調各方在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框架下開展交通物流領域合作的重要性,並注意到所取得的進展。歡迎在交通物流領域促進信息共享,加強雙邊和多邊合作,進一步推進亞歐大陸交通走廊一體化。
(三)支持促進亞歐之間運輸通道建設,推進中歐班列發展建設,促進貨物雙向流動。支持根據各國和歐盟的能力在中東歐國家和整個亞歐大陸橋沿線設立多種模式的物流中心,優化國際供應鏈和交通走廊通關安排。
(四)讚賞塞爾維亞牽頭組建的中國-中東歐國家交通基礎設施合作聯合會取得積極進展,歡迎中國和中東歐國家有關機構、企業和組織自願參加。
(五)歡迎拉脫維亞在里加成立中國-中東歐國家物流合作聯合會秘書處,創建虛擬信息平臺,支持秘書處發揮牽頭協調促進作用,推動物流合作。
(六)支持深化中國和中東歐國家在運輸航空和通用航空領域合作,讚賞上海-布拉格、成都-布拉格、北京-華沙開通直航,歡迎雙方航空企業在中國與中東歐16國之間開通更多航線。探討在捷克舉辦中國-中東歐國家民用航空論壇。
(七)支持在“16+1合作”框架下對巴爾-貝爾格萊德鐵路進行升級改造,促進高速鐵路網絡發展,提升巴爾港與中東歐現代鐵路網絡互聯水準。
(八)2017年在中東歐國家召開第二屆中國-中東歐國家交通部長會議。
(九)中國、匈牙利、塞爾維亞、馬其頓四國海關將於2017年在塞爾維亞舉行第三次中歐陸海快線海關通關便利化工作組會議。與會各方讚賞波蘭參與安全智慧貿易航線試點計劃第三階段合作,鼓勵更多符合條件的中東歐國家根據“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的目標和原則,參與“安智貿”及其他中歐海關合作戰略框架下的合作項目。
(十)2017年5月,在匈牙利舉行中匈塞交通基礎設施合作聯合工作組第六次會議。
六、産能、産業及科技合作
(一)歡迎並支持中國與波羅的海、亞得裏亞海、黑海地區中東歐國家開展“三海港區合作”,在波蘭設立中國-中東歐國家海事秘書處,推動三海重點港口合作,支持臨港産業園區建設,鼓勵開展港區相關鐵路、公路、航道、物流中心等基礎設施合作。
(二)支持羅馬尼亞牽頭組建中國-中東歐國家能源項目對話合作中心,歡迎中國和中東歐國家相關機構、企業、組織等根據自願原則參與中心建設,支持中心推動能源領域合作。2017年第一季度將在布加勒斯特舉辦首屆16+1能源博覽會。
(三)2017年在中東歐國家召開第二屆中國-中東歐國家創新合作大會。
(四)支持設在斯洛伐克布拉迪斯拉發的中國-中東歐國家技術轉移中心的發展。
(五)支持中國和中東歐國家環保部門在“16+1合作”框架下加強交流,探討開展三方合作。
七、金融合作
(一)支持中東歐國家金融機構和企業根據自願原則參與中國-中東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發起的投資基金,共同推動中國-中東歐互聯互通及相關産業合作。
(二)鼓勵中資銀行在中東歐國家開展業務,鼓勵中東歐國家銀行來華開展業務,支持金融監管部門之間加強交流與合作。
(三)鼓勵包括絲路基金在內的中方金融機構積極拓展在中東歐地區的投資與合作,為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提供金融支持。
(四)支持中國與中東歐國家在歐洲復興開發銀行框架下加強務實合作,包括與其他國家、地區的三方合作。
(五)2017年中國-中東歐投資合作基金(二期)完成設立並投入運營。
(六)探討成立中國-中東歐國家銀聯體,歡迎中東歐國家機構自願參加。
八、農林合作
(一)2017年在斯洛文尼亞召開第12屆中國-中東歐國家農業經貿合作論壇及中國-中東歐國家農業合作促進聯合會顧問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進一步加強中國與中東歐國家農業經貿合作。
(二)中方歡迎中東歐國家派團參加2017年下半年在中國舉辦的第十五屆中國國際農産品交易會。
(三)中方將繼續在全國農業展覽館內設置中東歐國家精品葡萄酒和其他酒類展區,並免費提供場地。歡迎2017年4月在波黑莫斯塔爾經貿博覽會期間舉辦16+1農産品和葡萄酒博覽會。
(四)認識到農業投資合作將有利於促進中國與中東歐各國農業優勢互補、共同發展,支持中國和中東歐國家開展更多農産品貿易促進活動,包括參加國際性農業博覽會、加強農産品市場準入方面的信息交流等。
(五)鼓勵中國和中東歐國家繼續為簽署輸華動物和動物源性産品及植物和植物源性産品檢驗檢疫相關議定書而努力。
(六)讚賞斯洛文尼亞牽頭組建中國-中東歐國家林業合作協調機制。支持落實《中國-中東歐國家林業合作協調機制行動計劃》,進一步加強中國和中東歐國家在森林可持續和多功能經營、林業科研教育、木材加工和林産品貿易領域的合作。支持定期舉行中國-中東歐國家高級別林業合作會議。
(七)歡迎中國和中東歐國家簽署加強水資源管理和農業灌溉合作相關協議,深化涉水多雙邊交流與合作。
九、人文交流
(一)舉辦2017年中國-中東歐國家媒體年。在此框架下,加強媒體交流,舉行媒體合作論壇;組織中國和中東歐國家記者互訪;鼓勵中國和中東歐國家媒體在對方國家製作宣傳片、紀錄片等多媒體産品,並探討聯合製片。
(二)2017年中國-中東歐國家合作秘書處繼續邀請中東歐國家高級別官員代表團訪華。
(三)2017年在中東歐國家舉辦第五屆中國-中東歐國家教育政策對話和中國-中東歐國家高校聯合會第四次會議。
(四)2017年在中國召開第三屆中國-中東歐國家文化合作論壇。
(五)2017年在中國舉辦中國-中東歐國家文化季。
(六)2017年在中國舉辦第二屆中國-中東歐國家文化創意産業論壇。
(七)2017年在中國舉辦第三屆中國-中東歐國家舞蹈夏令營。
(八)支持中國與中東歐國家開展文學作品互譯出版合作項目。
(九)鼓勵和支持中國與中東歐國家開展歷史文化遺産保護與修復、聯合考古、展覽交流、人員培訓等合作項目。
(十)2017年在中國舉辦第四次中國-中東歐國家高級別智庫研討會。
(十一)2017年在塞爾維亞舉行中國-中東歐國家文化遺産論壇。
(十二)認識到中國與中東歐國家之間旅遊合作的重要性,支持通過分享旅遊業經驗、鼓勵遊客赴對方國家旅遊、開發地區旅遊産品等方式加強該領域跨國合作。支持中國和中東歐國家採取更多措施,促進人員往來便利化。
(十三)2017年在波黑薩拉熱窩舉辦第四次中國-中東歐旅遊合作高級別會議。
(十四)支持加強青年交流和青年互訪活動。2017年在羅馬尼亞舉行第三屆中國與中東歐青年政治家論壇。
(十五)2017年在中國舉辦第二屆中國-中東歐國家文學論壇。
(十六)鼓勵雙方互設文化中心。
(十七)探討在馬其頓設立16+1文化合作協調中心的可能性。
(十八)支持加強體育交流,探討新的合作可能。
(十九)中方邀請中東歐國家青年出席“未來之橋”中國-中東歐青年研修交流營。
(二十)歡迎在中東歐國家舉辦“歡樂春節”活動。
十、衛生合作
(一)支持在中國-中東歐國家衛生合作促進聯合會框架下開展多種形式的活動,進一步加強中國與中東歐國家醫療機構間的直接合作。
(二)繼續支持捷克、匈牙利、馬其頓、黑山和立陶宛等中東歐國家進行中醫藥領域的探索,中方將為其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三)支持中國與中東歐國家在考慮到各國醫療體系差別、特定國情與法律框架的基礎上開展健康産業領域合作,歡迎雙方醫藥衛生企業直接對接。
(四)2017年在匈牙利舉辦第三屆中國-中東歐國家衛生部長論壇。
十一、地方合作
(一)2017年在保加利亞舉行中國-中東歐國家地方省州長聯合會第三次工作會議。
(二)2018年在保加利亞舉行第四次中國-中東歐國家地方領導人會議。
(三)鼓勵和支持中國和中東歐國家首都市長開展交流與合作。
(四)鼓勵中國同中東歐國家開展地方合作,發展友好省市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