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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11”消費提醒:預付訂金不退屬霸王條款

2016-11-07 15:48:57|來源:新華網|編輯:賈雪靜

  “雙11”臨近,各大電商平臺紛紛採用多種方式吸引消費者。湖北省工商局通過梳理以往投訴舉報重點問題後發佈消費提醒,“消費者未在規定時期內支付尾款,訂金不予退還”規定實際是霸王條款,消費者今後遇到此類問題,可留足證據來投訴。

  據了解,“雙11”網購期間,電商平臺許多商家都會提前設置預付訂金制度,要求消費者預付訂金方可低價預購指定促銷商品,而若消費者未在規定時期內支付尾款,訂金不予退還。

  湖北省工商局提示,以格式條款規定預付款(訂金)不退屬霸王條款,不符合法律規定,應堅決予以抵制。消費者應詳細了解網購平臺及商家的“雙11”促銷規定,清楚紅包、優惠券等的使用方式和期限。同時,與商家充分溝通,並注意保留促銷宣傳圖片、活動細則、禮品清單、訂單頁面、聊天記錄等信息,防止商家事後不認賬。

  此外,湖北省工商局還提醒消費者警惕網購虛假打折真忽悠、虛假銷量刷好評、預售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等消費陷阱。

  相關擴展:

  “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於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於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簽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後,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訂金”雖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簽合同時卻經常使用。合同中如果寫的是“訂金”,一方違約,另一方無權要求其雙倍返還,只能得到原額。

  (原標題:“雙11”消費提醒:預付訂金不退屬霸王條款)

標簽:雙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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