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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稱全國人大主動釋法確保“一國兩制”在港不走樣

2016-11-07 19:58:17|來源:國際在線|編輯:靳松

  國際在線消息(記者 蘭旻):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明確了相關法定公職人員宣誓就職必須遵循的法定程式和內容,明確了違反法定宣誓要求等所應承擔的法律後果及責任。為何選擇此時進行釋法?釋法對於維護特區基本法權威有怎樣作用?本台記者為此專訪了中國政法大學焦洪昌教授。

  近日,香港特區個別候任議員在宣誓儀式上宣揚“港獨”主張,作出侮辱國家和民族的言行,嚴重破壞宣誓儀式。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了關於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其中包括明確宣誓人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宣讀包括“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容的法定誓言;宣誓人拒絕宣誓或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方式宣誓,屬於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喪失相應公職資格等內容。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焦洪昌指出,依照《憲法》第六十七條第四項以及香港特區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對基本法進行解釋。而在當前形勢下,主動釋法非常及時和必要,“這次釋法是主動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主要是針對現在香港宣傳‘港獨’言論行為非常嚴重,特別是這次在立法會的議員宣誓就職的時候,有的人不按照《基本法》規定進行宣誓,打出比如説‘香港不是中國’的橫幅,我覺得人大常委會在這個關鍵點,把《基本法》宣誓的含義加以明確,進行釋法,正當其時。”

  此次人大常委會釋法的核心內容之一是強調“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既是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焦洪昌認為,這一解釋為權力機關公職人員設定了政治忠誠的底線,有利於國家主權完整和基本法權威的維護,確保“一國兩制”在港不變形,不走樣,“立法會將來要立法,在立法的時候,立法會的議員要對特別行政區對《基本法》,包括對我們國家的《憲法》要忠誠的,宣誓的時候都展示不忠誠,你怎麼讓我們相信你一旦履職的時候是莊重和真誠的。所以法律規定無論參選還是就任,都必須宣誓忠於《基本法》、忠於我們的國家,這點是非常重要的。”

  焦洪昌表示,在世界上任何地方,宣誓都是莊嚴神聖的。某些候任議員在香港特區立法會宣誓過程中的所作所為不僅有違常理,更觸及到“一國兩制”的底線,是分裂國家的行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釋法釋放了明確的信號,有效阻止“港獨”分子擔任公職人員,“如果涉及到分裂國家、危害國家主權安全、領土完整的行為,我們是絕對不能容忍的。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對‘港獨’是一個明顯的信號,國家在面對這樣行為的時候不會坐視不管,而是通過法治的手段和法律程式,對這些行為進行嚴厲的制裁打擊,如果違反了相關規定,你就不能當議員,而且也不給你再宣誓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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