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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少女案八成源自熟人 被害人近半未滿14周歲

2016-11-07 15:03:34|來源:北京晨報|編輯:賈雪靜

  近年來,在性侵犯類刑事犯罪案件中,被害人為未成年少女或女童的案件一直佔據相當比例。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對近年審理的此類案件進行梳理、總結。據法院統計,此類案件中約有一半被害人是未滿14周歲的幼女,最小的一名被害人僅3歲。侵犯未成年女性的案件近八成發生於熟人之間,僅兩成左右是由“陌生人”預謀或臨時起意作案的。熟人常涉及成年親戚長輩、鄰居、朋友等。

  關鍵詞:侵害方式

  用所謂網戀進行侵害

  法院經調研發現,在性侵未成年女性的案件中,侵害人針對不同年齡段的被害人實施的手段各有不同,但在同一年齡層上又集中相似。

  如針對年齡12歲以下的幼女,侵害人通常採用以買或看玩具、買零食等方式進行誘騙,利用幼女好奇心強,尚無自我保護意識,對不知、不懂反抗的幼女進行猥褻和姦淫行為。而對於12歲以上的未成年少女,侵害人則多以用刀威脅、語言脅迫等方式將被害人陷入不能、不敢反抗的境地。

  此外,侵害人通過QQ、微信等社交軟體結識未滿14周歲的幼女,並與之建立所謂網戀關係,利用幼女不具備性承諾能力而致其“自願”與侵害人發生性關係的案件也不在少數。

  關鍵詞:女性幫兇

  約女生去KTV下藥

  數據統計顯示,在市三中院受理的性侵未滿14周歲幼女的案件佔性侵未成年女性案件的一半左右,性侵未成年女性案件呈現出被害女性年齡低齡化的特點。其中,被害時年齡多集中于9至14歲,最小的年僅3歲,最大的也有僅17歲。

  楊雋男稱,在性侵未成年女性的犯罪中,雖絕大多數侵害主體為男性,但也有出現女性並成為了此類犯罪的侵害人。女性侵害人常成為男性侵犯人的教唆、幫助犯,審判實踐中,多扮演介紹、慫恿、提供幫助的角色。例如,某女性侵害人為滿足其男性朋友“找幾名女子玩玩”的要求,將三名未成年女性網友約至KTV,採取先下藥、後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幫助男性朋友實施侵犯行為。

  關鍵詞:案犯身份

  熟人作案已成重災區

  法院表示,侵犯未成年女性的案件近八成發生於熟人之間,僅兩成左右是由“陌生人”預謀或臨時起意作案的。熟人常涉及成年親戚長輩、鄰居、朋友等。

  市三中院法官楊雋男解釋稱,由於平日接觸機會相對較多,熟人作案一是利用與被害人之間的熟絡關係使之更加容易接近被害人,放鬆被害人的警惕;二是常以長輩身份自居,警告被害人不許聲張,否則要“告訴家長”。

  關鍵詞:案發地點

  通常為工地等偏僻處

  法院稱,此類案件通常發生於較為隱秘的地點,侵害人或將被害人帶到自己的住處,或以強行、誘騙的方式進入被害人的住所,或將被害人帶離人群密集場所至偏僻無人處,利用封閉空間、荒僻場地令被害人孤立無援的境地進行侵犯行為。

  例如,多起案件中被告人以各種理由將被害人誘騙至工地、玉米地、公廁等場所進行侵犯。

  楊雋男錶示,被害人由於在心智尚未成熟時受到脅迫、誘騙而怯于將受到侵害的情況告知家長、老師。同時,也因為此類侵害常讓人覺得難以啟齒,甚至部分家長也不敢報案,導致此類案件案發間隔時間長、取證困難。

  ■法官提醒

  孩子遭受侵犯 家長不要私了

  市三中院法官魏彤提醒家長,要加強對未成年女性自我保護、警惕意識的教育,如告訴孩子們對不熟悉的異性要避免隨意透露自身情況,對無論是否熟識的異性過於熱情與反常的行為都要提高警惕,不接受無原因的饋贈,不去不熟悉的地方。

  如遇到意外事件,家長要保持冷靜,在撫慰孩子心理狀態的同時,第一時間向司法機關求助,為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責任留存證據。同時,儘量避免同侵害人“私了”,以助長犯罪分子的氣焰。北京晨報記者 黃曉宇

  (原標題:性侵少女案八成源自熟人 被害人近半未滿14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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