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直播擁抱法治才有美好未來
核心觀點:中國經濟網網友柴曉雅認為,《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用制度藩籬規範“野蠻生長”的網絡直播,非常及時。新規明確直播平臺“主體責任”的同時,落實“實名制”+“黑名單”,打通了網絡“虛擬”空間與現實社會的“界限”,以法治牽住了治理互聯網直播亂象的“牛鼻子”,將引導網絡直播健康發展,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生態。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佈了《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旨在重拳整治網絡直播亂象,促進網絡直播健康發展,規範網絡傳播秩序。新規用制度藩籬規範亂象頻出、“野蠻生長”的網絡直播,非常及時。
作為移動互聯網快速發展的産物,網絡直播已成為當前最為火爆的風口産業之一。隨著互聯網直播終端從PC端走向移動端,直播開始步入“全民時代”。“直播吃飯,日賺上萬”,“直播睡覺,萬人圍觀”……部分直播平臺直播飆車、吃燈泡、獵殺野生動物等行為,充斥著粗俗語言和負面情緒宣泄。更有甚者,傳播色情、暴力、謠言,利用直播詐騙,嚴重破壞網絡生態環境,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特別是給青少年身心健康帶來不良影響。還有的平臺,本身缺乏相關資質,卻違規開展新聞信息直播,擾亂正常傳播秩序。種種亂相昭示著,對網絡直播進行規範管理重要而緊迫。
網絡直播亂象頻生,筆者認為與其運營和盈利模式有很大關係。首先,網絡直播平臺沒有嚴格的準入門檻,也就沒有實際意義上的成本;其次,網絡主播在金錢利益及粉絲模式的驅動下,為了吸粉、上熱門、刷禮物賺錢,必然要搏出位,突破底線也就不足為奇。
新規明確了直播平臺的“主體責任”,要求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健全信息審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應急處置、技術保障等制度並建立直播內容審核平臺,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對圖文、視頻、音頻等直播內容加注或播報平臺標識信息,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直播及其互動內容實施先審後發管理。
這些嚴謹細緻的規範,有助於落實網絡直播平臺的主體責任。平臺須履行內容把關義務,“一味逐利”、只管吸引眼球的“任性”將難以維繫。同時,新規提出落實“實名制”+“黑名單”,鼓勵群眾監督舉報。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須進行實名認證、建立信用等級管理體系;進入“黑名單”者將禁止重新註冊賬號使用直播服務……
筆者認為,這一系列監管措施極具針對性,打通了網絡“虛擬”空間與現實社會的“界限”,符合社會發展潮流。正所謂,互聯網也應當擁抱法治。
科技進步大大拓展延伸了人們的生活領域,但無論哪個領域都不應該是法外之地,都需要在合理的規範和良好的秩序之上實現良性發展。從這個意義上説,《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牽住了治理互聯網直播亂象的“牛鼻子”,將引導、促進網絡直播健康發展,從而打造積極健康的綠色網絡環境,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生態。(中國經濟網網友 柴曉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