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冤假錯案應明確責任追究
昨天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分組審議最高檢的專項報告,委員們對檢察機關加強偵查監督、維護司法公正的工作予以肯定,同時建議,採取措施防範刑訊逼供,尤其是缺乏技術監督條件的指定監視居住場所的刑訊逼供;明確對冤假錯案的責任追究。
建議1
委員指出:現在最容易發生刑訊逼供的地點不是在監所,而是在公安、檢察機關指定的監視居住場所。
防範指定監視居住場所刑訊逼供
對強化偵查監督工作,列席會議的趙鬱代表建議,加強對濫用強制措施、違法取證、刑訊逼供等偵查活動違法情形的監督。要通過制度設計,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保障檢察院在刑事案件的偵查階段能夠進入公安偵查的平臺,實現資源共享。
王明雯委員建議,建立檢察機關和偵查機關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機制,將事後的監督轉變為同步監督。當前,檢察機關在監督的過程中主要是事後進行監督,效果不太 好。“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做到及時、同步的監督,才能對有案不立、違法立案、有罪不究、以罰代刑、刑訊逼供等這些問題進行有效監督,並進行及時糾正。”
陳光國委員提出,據他了解,現在最容易發生刑訊逼供的地點不是在監所,而是在公安、檢察機關指定的監視居住場所。
“監所有同步錄音錄影裝備,但是到了指定居所地方,沒有這些設備了,就失去了技術監督條件。”陳光國提出,希望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監督推出更嚴格可行、務實有效的措施。
建議2
委員指出:呼格案平反後全國反響很好,但檢察機關偵辦沒有談到呼格案的責任問題,群眾反映很大。
對冤假錯案要做到有錯必究
劉新成委員提出,檢察機關為糾正冤假錯案做了很多工作,值得肯定,建議今後彙報這方面工作時,冤假錯案産生的原因、如何追究責任也要説明一下。“包括在追究過程當中遇到了什麼困難,發現了什麼問題,是不是也可以報告一下?”
令 狐安委員表示,兩高介紹的冤假錯案的糾正案例,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使人們深思:為什麼過去出現了這些冤假錯案?他説,冤假錯案有一個共同點,就是搞 刑訊逼供,信口供,不信證據。對這些案件,一定要做到有錯必究,不能官官相護,不能欺軟怕硬。對冤假錯案製造者要依法依紀公平公正追究責任和做出處理。
“內 蒙古的呼格案平反後全國反響很好,但檢察機關偵辦沒有談到呼格案的責任問題,群眾反映很大。青海監獄檢察室的檢察人員主持正義,經多年呼籲,浙江最高法院 對張氏父子殺人案進行了重審,糾正後反響很好。但是誰搞的刑訊逼供?應承擔什麼責任?也沒有下文。”令狐安説,應該承認,造成冤假錯案的原因很多,但是, “無論從法律角度還是從做人的道德角度都不能諒解”。
京華時報記者沙雪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