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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韓漁業糾紛內藏多少無奈?韓或因薩德開始嚴抓

2016-11-08 09:51:56|來源:環球網|編輯:趙妍

  【環球時報記者 范淩志 馮羽 金惠真】5日上午,丹東鴨綠江入海口的東港濃霧漸消,又有一批出海的漁船靠岸了。漁民王軍卸完自己船上的貨,與《環球時報》記者聊起天。回想起今年6月遭韓國海警驅趕的情形,他狠狠地嘬了口煙,眼睛望向海面:“那傢夥,動真槍啊!船上打了幾個眼兒。”王軍説這些話時,威海的鄧女士正為出海打魚的丈夫擔心,他已一個多月沒有音信。最近發生了韓國海警用M60機關槍掃射中國漁船的事件,據稱韓方共打出600至700發子彈。隨著韓國加大針對中國漁民的執法力度,遼東、山東半島的漁民都在焦慮:中韓海域的安全捕魚界線在哪?他們的生路又在何方?更多的人則想知道:為何中國漁民要冒險去遠海捕魚?《中韓漁業協定》到底是怎麼回事?11月初,《環球時報》記者走訪威海、丹東的漁港,試圖為這些問題找到答案。

  “從沒像現在這樣抓這麼嚴”

  據韓國《朝鮮日報》披露,本月1日被韓方抓扣的兩艘中國漁船是“遼丹漁23049”號和“遼丹漁23050”號。為找尋與這兩艘船有關的線索,《環球時報》記者來到東港市。這裡是中國海岸線上最北端的縣級市,也是丹東絕大多數漁民的所在地。

  沿著93.5公里的海岸線找尋線索如大海撈針,記者剛開始的採訪調查並不順利,直到一個老漁民指向旁邊的大平漁港,“去那問問吧”。

  記者來到大平漁港負責人尹先生的辦公室。他告訴記者,大平碼頭共有120多艘漁船,分屬不同的船老闆。

  最近被扣的漁船是否屬於這裡?尹先生回答説,不能僅憑船號就認為船隻來自大平漁港,“船的原籍可能是東港,但也有可能賣給山東了。由於漁船不能過戶,買賣雙方只有私下協議。協議寫明,漁船出事與賣家無關”。

  尹先生明顯感覺到,韓國最近突然收緊了對中國漁民的限制,“主要是‘薩德’問題鬧的。以前只是查查證,雖然也出過大事,但總體來説比較融洽,從沒有像現在這樣抓這麼嚴”。

  “原來該罰50萬的,現在是100萬。漁船要報廢,船長一般得判刑。”尹先生説到這裡十分氣憤,“韓國現在已經不是正常執法了!他們面對的是手無寸鐵的漁民。”

  如何看待韓國海警使用大型武器執法?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副研究員劉丹接受《環球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韓國海警執法的問題從國際法角度看,涉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相關國際法規範,當然各國一般都有對海警進行約束的章程。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73條規定包括:沿海國行使專屬經濟區內的生物資源主權權利時,可採取登臨、檢查、逮捕和進行司法程式等措施,確保相關規定得到遵守;針對被捕船隻及其船員,在提出適當的保證書或其他擔保後,應迅速獲得釋放;沿海國對在專屬經濟區內違反漁業法律和規章的處罰,不得包括監禁,或其他方式的體罰等。

  上海海洋大學海洋科學學院副院長、教授唐議對《環球時報》表示,雖然上述規定沒有明確提到武力使用問題,但總體來説,對沿海國的執法行動是有約束的,包括避免對人身的限制或懲處。在法理上,專屬經濟區是一個針對經濟活動的海域,沿海國的主權權利限于經濟方面,因此對違法者的處罰也應從經濟方面入手。從這點上看,韓方使用武力的做法不符合公約精神。

  劉丹表示,一般國際法也是衡量執法是否“過度”、是否“成比例”的標準,包括國際人道和人權法。海警船屬於政府公務船,如果行為造成後果,比如把漁船擊沉或造成人員傷亡,公務船隻的行為要由國家來承擔責任,受害國就可以從國際法角度來進行外交交涉。

  在有些韓國媒體看來,中國漁船是氣勢洶洶的“無敵艦隊”。事實上,漁民也就是在討生活。

  威海鄧女士擔心的不僅是韓方的執法,還有艱苦的海上生活。“上次,丈夫出海4個月才回來,披頭散發,把閨女嚇了一跳。”

  劉傑(化名)在威海石島港一個船老闆手下當經理。他帶著記者登上一艘剛卸完貨的漁船。腥臭味不必説,漁民的嗅覺似乎已被這種氣味鈍化。在不到十平方米的逼仄空間裏,六七個船員住在這裡。他們睡覺時,頭邊是嵌在地板中的腐魚爛蝦。

  “洗澡?”聽到記者問出這麼“不專業”的問題,船員老杜被逗樂了,“帶的淡水就那點兒,洗了喝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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