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熱議中國通過網絡安全法 呼籲重新考慮爭議條款
【環球時報特約記者 王逸 于文】“中國通過具有爭議的網絡安全法”—7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引來外媒熱議。路透社稱,中國美國商會主席吉莫曼7日發表聲明,批評該法案“給在華運營的一些外國企業製造障礙”。《紐約時報》稱,今年8月,全球40多個商業團體曾致信中國政府,稱該法律將傷害在華外國企業,呼籲中國政府重新考慮相關“爭議條款”,但該法律週一獲得通過表明,“在這件事上,中國打算走自己的路”。針對外界的一些非議,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陸慷7日表示,在中方制定這個法律的過程中,我們也在不斷地聽取各方面一些有益的、建設性的意見。中國政府在這個問題上比好多國家都做得更開放、透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是我國網絡領域的基礎性法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華爾街日報》7日稱,網絡安全法要求中國政府機構和企業提高抵禦網絡入侵的能力,對戰略部門的設備和數據進行安全評估。該法要求網絡運營商應當為公安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要求對包括信息服務、能源、交通運輸、金融和其他重要部門的關鍵基礎設施所用設備進行安全檢查。路透社稱,該法案的最後審議稿還包括以下條款: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在中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産生的公民個人信息和重要業務數據應當在境記憶體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按照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進行安全評估。評論稱,這旨在進一步收緊並集中國家對互聯網的控制,包括外資企業在中國網絡空間所起的作用。在起草該法期間,一些外國企業組織和技術專家批評該法是“進一步隔離中國已經非常孤立的網絡環境的藍圖”。但中國立法者們認為,在威脅持續擴大之際,為提高網絡安全水準,制定網絡安全法是必要的。
“模糊、有歧義,可供執法機關做出寬泛解釋”,路透社7日引述中國美國商會主席吉莫曼的話如此評價網絡安全法。吉莫曼稱,該法律中關於數據流通的限制會給相關行業的中國及外國企業設置障礙,無益於技術創新,因為一些數據“需要全球分享”,“這些限制將造成中國技術孤立於世界之外的風險”。美聯社稱,在中國市場運營的矽谷企業還擔心,中國網絡安全法的次要動機是鼓勵中國消費者不要購買外國貨,以保護本國技術産業。
對於外國企業,尤其是來自美國和歐洲的企業對中國網絡安全法表示擔憂,陸慷7日強調:第一,我們在制定這個法律的過程中,具體的條文跟其他國家制定類似法律相比沒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第二,這個法律已經明確地規定,它對所有可能涉及到的企業是一視同仁的,無論中國企業還是外國企業,也不存在歧視性的問題。
“實際上,從很多方面看,該案不太可能對在中國做生意産生重大影響,因為該法律中的很多條款都在實踐中已經運用,只是正式成為法律條文”,《紐約時報》7日稱,其他較為模糊的條款,中國政府將決定其具體實施。報道還稱,相比較二審稿,最後審議稿“做出了一些緩和”,如不再要求外國企業將在中國境內蒐集的所有數據存儲在境內,而只是重要數據和關於中國消費者的數據。美中貿易全國委員會中國區副會長帕克7日對彭博社表示,網絡安全法如何執行無關緊要,“因為大型跨國公司願意順從,不遵守法律的成本太大,他們不會考慮”。
“後斯諾登時代的潮流”,彭博社稱,中國加強保護網絡的措施和後斯諾登時代歐洲及世界各地的步調一致。美國政府前特工斯諾登曝光“棱鏡門”揭發美國的間諜活動,驚醒了中國,中國政府在保護網絡安全方面日益積極主動。美國廣播公司説,中國政府稱網絡安全法是預防犯罪和打擊恐怖主義的需要,但該法也旨在防止網絡空間被用來推翻社會主義。
美聯社7日還認為,中國網絡安全法“瞄準境外駭客”,“中國政府可以對從事危害中國信息基礎設施活動的境外駭客採取凍結財産或其他制裁措施”。評論稱,網絡安全是中美摩擦的因素之一,雙方都稱深受對方網絡攻擊之苦。中國官員一直認為,中國是網絡駭客活動的主要受害者,並呼籲增強執法力量,對進口技術設備進行嚴格管制。荷蘭萊頓大學從事中國法律和監管研究的克裏米爾斯對路透社表示,中國政府已經意識到互聯網對國家安全各方面産生的直接和深遠影響,“網絡空間是國家空間,是軍事行動、重要經濟活動的空間,也是犯罪和間諜的空間”。
(原標題:外媒熱議中國通過網絡安全法 呼籲重新考慮“爭議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