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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解讀之十:黨內政治生活和黨內監督必須抓好“關鍵少數”

2016-11-08 15:40:54|來源:國際在線|編輯:王瑞芳

  作者:中國浦東幹部學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創新研究基地 方濤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以制定《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以下簡稱“準則”)和修訂《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為重點,專題研究全面從嚴治黨。準則和條例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以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領導幹部為重點,強調抓“關鍵少數”。對此,習近平總書記在全會上專門作了強調和説明。明確以高級幹部為重點,抓“關鍵少數”,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決心、責任和擔當。把握準則和條例的這一要求,是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的重要內容,也是貫徹落實好準則、條例的關鍵。 

  一、深刻認識開展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必須抓住“關鍵少數”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以高級幹部為重點,抓“關鍵少數”,不僅是準則和條例本身的規定,而且是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為什麼呢?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主要考慮是加強黨的建設必須抓好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而抓好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的組成人員是關鍵。把這部分人抓好了,能夠在全黨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辦了。因此,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必須首先從這部分人抓起。”具體來講,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慮。 

  (一)抓“關鍵少數”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根本要求 

  中國共産黨是馬克思主義政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黨的幹部,是黨的骨幹,在黨的組織當中發揮關鍵作用。先鋒隊,要求馬克思主義政黨在各個方面必須成為全社會的模範,特別是要求黨的幹部尤其是高級幹部要作表率,成為全社會的模範,這就對“關鍵少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我們黨實行的是民主集中制原則,下級必須服從上級,全黨必須服從中央。相應地,黨的高級幹部一言一行會對下級乃至全黨産生示範性影響。這從黨的組織體系中也可以看出。按照黨章規定,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産生的中央委員會。但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黨代會和中央全會決定的是重大事項,而黨中央治國理政需要處理大量事務,不少事務屬於突發、緊急事務,這就需要由黨的高級幹部在日常工作中來處理。相應地,黨的高級幹部在黨的政治生活中參與的機會更多,享有的權力更大。另外,同西方發達國家不同的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執政,是一黨長期執政。在社會民主和國家民主機制不夠健全的情況下,黨的高級幹部需要加強黨性修養和黨性鍛鍊,以增強抵禦消極腐化的能力。 

  (二)抓“關鍵少數”是黨的建設的寶貴歷史經驗 

  從中國共産黨95年來的歷史來看,抓好“關鍵少數”是我們黨開展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的寶貴歷史經驗。延安時期,為解決黨內的作風問題,毛澤東和黨中央發動了整風運動,實現了黨的新團結。這次整風運動之所以能取得重大成功,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以黨的高級幹部為重點,提高高級幹部的思想理論水準。毛澤東十分重視高級幹部的整風,認為舉辦高級學習組是搞好整風“極重要的關鍵”。1941年9月26日,中共中央發出毛澤東親自修改的《關於高級學習組的決定》。高級學習組把中央、各中央局、中央分局、區黨委或省委委員、八路軍新四軍各主要負責人、各高級機關一些職員、各高級學校某些教員包括在內,延安及各地高級學習組統歸中央學習組(以中央委員為範圍,毛澤東為組長,王稼祥為副組長)管理指導,按時指定材料,總結經驗,解答問題。作為中央學習組組長,毛澤東親自領導全黨高級幹部的整風,先後主持編輯《六大以來》《六大以前》和《兩條路線》,作為高級幹部整風的學習材料。正是由於延安整風運動過程中,中央始終抓住高級幹部這個關鍵不放,下大力解決高級幹部思想問題,使整風運動取得了極大成效,為解放戰爭的勝利奠定了堅實的思想基礎。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汲取黨的建設歷史經驗,堅持繼承和創新的有機統一,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出台中央八項規定,並帶頭執行,帶頭開好民主生活會,為全黨樹立了榜樣,開創了黨的建設新局面。 

  (三)抓“關鍵少數”的直接原因是當前一些“關鍵少數”存在的問題仍突出 

  之所以要抓“關鍵少數”,一個直接的原因,是當前有的高級幹部存在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在一些黨員、幹部包括高級幹部中,理想信念不堅定、對黨不忠誠、紀律鬆弛、脫離群眾、獨斷專行、弄虛作假、庸懶無為,個人主義、分散主義、自由主義、好人主義、宗派主義、山頭主義、拜金主義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問題突出,任人唯親、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現象屢禁不止,濫用權力、貪污受賄、腐化墮落、違法亂紀等現象滋生蔓延。特別是高級幹部中極少數人政治野心膨脹、權欲熏心,搞陽奉陰違、結黨營私、團團夥夥、拉幫結派、謀取權位等政治陰謀活動。這些問題,嚴重侵蝕黨的思想道德基礎,嚴重破壞黨的團結和集中統一,嚴重損害黨內政治生態和黨的形象,嚴重影響黨和人民事業發展。周永康、薄熙來、郭伯雄、徐才厚、令計劃等人嚴重違紀違法案件,不僅暴露出他們在經濟上存在嚴重問題,而且暴露出他們在政治上也存在嚴重問題,教訓十分深刻。”“一些地方和部門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一些黨員、幹部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一些黨組織和黨員、幹部不嚴格執行黨章,漠視政治紀律、無視組織原則”。一些高級幹部中存在的這些問題,危害特別大,對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影響很大,必須認真加以解決,這要求必須抓好“關鍵少數”。 

  二、貫徹落實準則和條例,在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中抓好“關鍵少數” 

  貫徹落實準則和條例,必須按照全會的要求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抓好“關鍵少數”,以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為重點,關鍵是高級幹部特別是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帶動全黨執行準則和條例。 

  (一)新形勢下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要以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為重點 

  正是考慮到高級幹部在黨內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準則序言強調,“新形勢下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重點是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關鍵是高級幹部特別是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高級幹部特別是中央領導層組成人員必須以身作則,模範遵守黨章黨規,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持不忘初心、繼續前進,堅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為全黨全社會作出示範。”這一規定,不僅突出高級幹部,而且還突出高級幹部中的中央領導層即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序言的這一規定,為準則奠定了突出高級幹部的基調,這在準則主體部分中也得到了充分的體現。 

  在堅定理想信念方面,準則強調,“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要以實際行動讓黨員和群眾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強大力量。”“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自覺抓好學習、增強黨性修養”。 

  在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面,準則強調,“考察識別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首先看是否堅定不移貫徹黨的基本路線。黨員、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態度曖昧,不能動搖基本政治立場,不能被錯誤言論所左右。” 

  在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方面,準則強調,“黨的各級組織、全體黨員特別是高級幹部都要向黨中央看齊,向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看齊,向黨中央決策部署看齊,做到黨中央提倡的堅決響應、黨中央決定的堅決執行、黨中央禁止的堅決不做。” 

  在嚴明黨的政治紀律方面,準則強調,“全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黨員、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不準在黨內搞小山頭、小圈子、小團夥,嚴禁在黨內拉私人關係、培植個人勢力、結成利益集團。” 

  在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方面,準則強調,“全黨必須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要以身作則”,“黨的各級組織、全體黨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必須提高做群眾工作能力,既服務群眾又帶領群眾堅定不移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把黨的主張變為群眾的自覺行動,引領群眾聽黨話、跟黨走。” 

  在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方面,準則強調,“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必鬚髮揚民主、善於集中、敢於擔責。在研究討論問題時要把自己當成班子中平等的一員,充分發揚民主,嚴格按程式決策、按規矩辦事,注意聽取不同意見,正確對待少數人意見,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長制。支持班子成員在職責範圍內獨立負責開展工作,堅決防止和克服名為集體領導、實際上個人或少數人説了算,堅決防止和克服名為集體負責、實際上無人負責。” 

  在發揚黨內民主和保障黨員權利方面,準則強調,“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黨的各級委員會作出重大決策部署,必須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凝聚智慧和力量,做到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不能搞家長制,要求別人唯命是從,特別是不能要求下級辦違反黨紀國法的事情;下級應該抵制上級領導幹部的這種要求並向更上級黨組織直至黨中央報告,不應該對上級領導幹部無原則服從。” 

  在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方面,準則強調,“全體黨員、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增強黨的意識,時刻牢記自己第一身份是黨員。任何黨員都不能游離于黨的組織之外,更不能淩駕於黨的組織之上。每個黨員無論職務高低,都要參加黨的組織生活。”“領導幹部要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或黨小組的組織生活,堅持黨員領導幹部講黨課制度。”“中央政治局帶頭開好民主生活會。” 

  在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方面,準則強調,“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帶頭從諫如流、敢於直言,以批評和自我批評的示範行動引導黨員、幹部打消自我批評怕丟面子、批評上級怕穿小鞋、批評同級怕傷和氣、批評下級怕丟選票等思想顧慮。” 

  在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方面,準則強調,“黨內監督必須突出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加強自律、慎獨慎微,自覺檢查和及時糾正在行使權力、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問題,做到可以行使的權力按規則正確行使,該由上級組織行使的權力下級組織不能行使,該由領導班子集體行使的權力班子成員個人不能擅自行使,不該由自己行使的權力決不能行使。” 

  在保持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方面,準則強調,“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繼承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講修養、講道德、講誠信、講廉恥,養成共産黨人的高風亮節,自覺遠離低級趣味。”“中央政治局要帶頭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要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堅持公私分明、先公後私、克己奉公,帶頭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作風,保持艱苦奮鬥的作風,帶頭執行廉潔自律準則,自覺同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作鬥爭,不準利用權力為自己和他人謀取私利,禁止違反財經制度批錢批物批項目,禁止用各種藉口或巧立名目侵佔、揮霍國家和集體財物,禁止違反規定提高幹部待遇標準。”“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注重家庭、家教、家風,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全體黨員、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拒腐蝕、永不沾,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堅決抵制潛規則,自覺凈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決不能把商品交換那一套搬到黨內政治生活和工作中來。” 

  準則在結尾處進一步強調,“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要從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做起。高級幹部要清醒認識自己崗位對黨和國家的特殊重要性,職位越高越要自覺按照黨提出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越要做到黨性堅強、黨紀嚴明,做到對黨始終忠誠、永不叛黨。”為確保準則能夠得到貫徹落實,準則進一步規定,要“制定高級幹部貫徹落實本準則的實施意見,指導和督促高級幹部在遵守和執行黨內政治生活準則上作全黨表率。” 

  (二)以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為重點,加強黨內監督 

  全會通過的《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總則第六條明確規定,“黨內監督的重點對像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相比2003年12月發佈的《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條例專門增加了“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這一章,強調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聽取中央政治局工作報告,監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強黨內監督的重大任務;中央委員會成員必須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發現其他成員有違反黨章、破壞黨的紀律、危害黨的團結統一的行為應當堅決抵制,並及時向黨中央報告;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定期研究部署在全黨開展學習教育,以整風精神查找問題、糾正偏差;聽取和審議全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情況彙報,加強作風建設情況監督檢查;中央政治局每年召開民主生活會,進行對照檢查和黨性分析,研究加強自身建設措施;中央政治局委員應當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自覺參加雙重組織生活會,如實向黨中央報告個人重要事項,帶頭樹立良好家風,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對中央政治局委員的意見,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或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反映;中央政治局委員應當加強對直接分管部門、地方、領域黨組織和領導班子成員的監督,定期同有關地方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就其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談話;等等。 

  總之,以高級幹部為重點,抓“關鍵少數”,這是由我們黨的性質決定的,是對黨的建設歷史經驗的借鑒,是解決好幹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的客觀要求。學習貫徹準則和條例,必須把握好這一要求,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把自己擺進去,從我做起,以上率下,為全黨作出表率,帶動全黨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為繼續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提供強大動力。(來源:理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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