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毀學生違禁電器不僅侵權而且浪費
電吹風、電水壺、電飯鍋……11月2日,四川郫縣團結鎮一所職業學校的運動場上,進行了一場“校園違禁物品清查活動”,這些被學校禁止使用的寢室“違禁電器”,在學生面前被用斧頭敲碎,進行集中銷毀。學校的做法引發了很大爭議。
“不許在學生宿舍使用電器,一旦發現沒收”,算得上一條“老規矩”。如今“老規矩”遇到“新問題”,倒是值得我們從法理和情理的層面對它進行一番審視。
首先看看為什麼不能在宿舍用這些電器。據當事學校副校長介紹:“違禁電器的使用會對學生造成很大的安全隱患。此前,一名學生在使用電吹風的時候遇到了停電,但並未關閉電源,在下次來電的時候,溫度過高將被子燒了一小塊。”其實,這樣的事故在家庭或其他場所也都可能發生。之所以在宿舍禁用電器,筆者認為,一是在校生的年齡小,心智水準尚不能確保正確地使用這些電器;二是宿舍不同於個人住宅,多人居住且較為狹小,一旦發生事故,後果會更加嚴重。從這兩方面看,學生宿舍禁用某些電器有一定的合理性。
對於查出來的“違禁電器”沒收了之,是大多數學校的選擇,至於是否歸還、什麼時候歸還,多是老師説了算。因為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學生的需求,查禁的效果往往不理想。而在屢禁不絕之後,有的學校就可能採取進一步行動。例如當事學校,就來了個“集中銷毀”。物權法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動産,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不管買了用沒用,被發現一概沒收——學校實際上是把維護宿舍和學校安全當成了強制轉移佔有“違禁電器”的正當理由。而集中銷毀,更是相當於徹底消滅被沒收物品的物權。其實,學校沒有權利處理這些物品,如果保管不善造成物品損壞,還應當賠償。“集中銷毀”不僅侵犯了學生對電器的所有權,同時也造成一種浪費。
那麼,如何處理才算正當?筆者認為,學校應關注到學生需求,比如在公共空間內增設這些電器,方便學生使用。(王心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