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於進一步推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經驗的若干意見》

2016-11-09 07:33:12|來源:新華網|編輯:韓基韜

  新華社北京11月8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於進一步推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經驗的若干意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關於進一步推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經驗的若干意見》全文如下。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任務。為進一步鞏固和擴大醫改成果,現就推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經驗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化醫改取得重大進展和明顯成效

  新一輪醫改啟動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把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産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原則,堅持統籌安排、突出重點、循序推進的基本路徑,攻堅克難,紮實推進改革各項工作,深化醫改取得重大進展和明顯成效。主要表現在:全民醫保制度基本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穩固在95%以上,覆蓋人口超過13億人,2016年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達到人均420元,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全面推開,保障水準大幅提升。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持續拓展深化,全國1977個縣(市)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擴大到200個,科學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正在形成。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不斷健全,基本實現鄉鄉有衛生院、村村有衛生室,服務能力明顯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程度大幅提升,實施12大類45項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覆蓋居民生命全過程,惠及億萬群眾。藥品供應保障體系進一步健全,實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推行公開透明的公立醫療機構藥品省級網上集中採購,逐步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加快推進,全國超過一半的縣(市)開展了基層首診試點,縣域內就診率達80%以上。個人衛生支出佔衛生總費用比重持續下降,由2008年的40.4%下降到30%以下;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可及性明顯提升,80%的居民15分鐘能夠到達醫療機構;人民群眾健康水準顯著提升,人均預期壽命達到76.34歲,比2010年提高1.51歲,人民健康水準總體上優於中高收入國家平均水準,用較少的投入取得了較高的健康績效。實踐證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方向正確、路徑清晰、措施有力,改革成果廣泛惠及人民群眾,在解決看病就醫問題、提高人民群眾健康素質、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深化醫改逐步由打好基礎轉向提升品質、由形成框架轉向制度建設、由單項突破轉向系統集成和綜合推進,頂層設計不斷完善,地方主動性和創造性不斷增強,重點難點問題逐步突破,涌現出一批敢啃硬骨頭、勇於探索創新的典型地區,形成了一批符合實際、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當前,深化醫改已進入深水區和攻堅期,利益調整更加複雜,體制機制矛盾凸顯。在改革爬坡過坎的關鍵時期,總結推廣前期深化醫改創造的好做法和成熟經驗,充分發揮典型經驗對全局改革的示範、突破、帶動作用,有利於進一步統一思想、堅定信念、攻堅克難,有利於創新體制機制、突破利益藩籬,有利於加快完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標,為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二、運用典型經驗,推動醫改向縱深發展

  (一)建立強有力的領導體制和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工作機制,為深化醫改提供組織保障

  1.加強黨委和政府對醫改工作的領導。深化醫改工作由地方各級黨政一把手負責。由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一位主要負責同志擔任醫改領導小組組長,充分發揮醫改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切實落實政府對醫改的領導責任、保障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

  2.建立健全工作推進機制。抓責任分工機制,建立改革任務臺賬制度,將責任層層落實到位。抓督查落實機制,專項督查重點改革任務,作為年度考評的重要依據。抓考核問責機制,將醫改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全面深化改革績效考核和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嚴肅問責改革推進不力的地區和個人,表彰獎勵積極創新、成效顯著的地區和個人。

  (二)破除以藥補醫,建立健全公立醫院運行新機制

  3.按照騰空間、調結構、保銜接的基本路徑逐步理順醫療服務價格。積極穩妥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在確保公立醫院良性運行、醫保基金可承受、群眾負擔總體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分類指導理順不同級別醫療機構間和醫療服務項目的比價關係。所有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統籌考慮當地政府確定的補償政策,精準測算調價水準,同步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通過規範診療行為、降低藥品和耗材費用等騰出空間,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價格調整要重點提高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診療、手術、護理、康復和中醫等醫療項目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和檢驗等價格,並做好與醫保支付、分級診療、費用控制等政策的相互銜接。通過綜合施策,逐步增加醫療服務收入(不含藥品、耗材、檢查、化驗收入)在醫院總收入中的比例,建立公立醫院運行新機制。

  4.落實公立醫院藥品分類採購。區分藥品不同情況,通過招標、談判、直接挂網、定點生産等方式形成合理採購價格。堅持集中帶量採購原則,對臨床用量大、採購金額高、多家企業生産的基本藥物和非專利藥品,由省級藥品採購機構集中招標採購。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可採取以市為單位在省級藥品集中採購平臺上自行採購。鼓勵跨區域聯合採購和專科醫院聯合採購。實行醫用耗材陽光采購,開展高值醫用耗材、檢驗檢測試劑和大型醫療設備集中採購。對部分專利藥品、獨家生産藥品,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價格談判機制。談判結果在國家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管理信息平臺上公佈,醫院按談判結果採購藥品。做好與醫保支付政策的銜接,按規定將符合條件的談判藥品納入醫保合規費用範圍。

  5.公立醫院藥品採購逐步實行“兩票制”。各地要因地制宜,逐步推行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採購“兩票制”(生産企業到流通企業開一次發票,流通企業到醫療機構開一次發票),鼓勵其他醫療機構推行“兩票制”,減少藥品流通領域中間環節,提高流通企業集中度,打擊“過票洗錢”,降低藥品虛高價格,凈化流通環境。通過整合藥品經營企業倉儲資源和運輸資源,加快發展藥品現代物流,鼓勵區域藥品配送城鄉一體化,為推進“兩票制”提供基礎條件。建立商業賄賂企業黑名單制度,對出現回扣等商業賄賂行為的藥品生産和流通企業,取消其供貨資格。

  6.規範診療行為。利用信息化手段對所有醫療機構門診、住院診療行為和費用開展全程監控和智慧審核,做到事前提醒、事中控制、事後審核。開展處方點評,加強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加強合理用藥和不良反應監測,對價格高、用量大、非治療輔助性等藥品建立重點監控目錄,開展跟蹤監控、超常預警。重點藥品可實行備案採購,明確採購數量、開具處方的醫生,由醫療機構負責人審批後向藥品採購部門備案。嚴格控制公立醫院規模過快增長。

  7.落實政府投入責任。全面落實政府對公立醫院的投入政策。按照有關規定,逐步償還和化解符合規定的公立醫院長期債務。

  (三)發揮醫保基礎性作用,加強對醫療服務的外部制約

  8.加強醫保經辦管理職能。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現覆蓋範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基金管理等“六統一”。理順管理體制,統一基本醫保經辦管理,可開展設立醫保基金管理中心的試點,承擔基金支付和管理,藥品採購和費用結算,醫保支付標準談判,定點機構的協議管理和結算等職能,充分發揮醫保對藥品生産流通企業、醫院和醫生的監督制約作用,為聯動改革提供抓手。統一後的醫保經辦機構要加大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力度,進一步發揮醫保對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控製作用。

  9.全面推進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減少按項目付費,完善醫保付費總額控制,推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按人頭付費、按床日付費、總額預付等多種付費方式相結合的複合型付費方式,鼓勵實行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DRGs)方式,逐步將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覆蓋所有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有條件的地區可將點數法與預算管理、按病種付費等相結合,促進醫療機構之間有序競爭和資源合理配置。建立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激勵約束機制,激發醫療機構規範行為、控製成本的內生動力。

  10.創新基本醫保經辦服務模式。按照管辦分開的原則,推進醫保經辦機構專業化。在確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監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基本醫保經辦服務,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引入競爭機制,提高醫保經辦管理服務效率和品質。鼓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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