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師兼職,“適度”是關鍵
中辦、國辦近日印發的《關於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見》指出,允許科研人員和教師依法依規適度兼職兼薪,包括允許科研人員從事兼職工作獲得合法收入和允許高校教師從事多點教學獲得合法收入。
科研人員和高校教師,在完成本職工作後,適度兼職,不但讓知識價值增值,還可以獲得一定的經濟回報,其價值和意義毋庸置疑。而如何做到“適度”,是兼職兼薪在具體落實、推進過程中的關鍵。要適度,就需要做到以下幾點。
首先,高校和科研機構,需要完善對教師和科研機構的評價體系。對於高校教師和科研人員兼職,大家最擔心的是會分散精力——不專心搞好校內教學,卻去兼職掙錢。這就需要有科學的考核評價體系,同時讓教師、科研人員兼職公開透明,接受師生監督。近年來,有些高校曝出教師長年不在崗卻領薪酬“吃空餉”的醜聞,就是因為高校沒有完善的考核體系,以及人事管理不透明。
其次,高校、科研機構聘請兼職教師,是為了發揮其知識價值,而不能僅出於功利目的。我國院士身兼數職的現象曾引發廣泛關注,有的高校聘請院士兼職,是為了給學校裝點門面,發展“人脈”,有的院士兼職並不幹事卻拿全薪,院士也樂於四處兼職。也因此,中科院和工程院都要求院士減少兼職。可見,原本為了發揮知識價值的兼職,很可能被功利地利用,這就要求聘請兼職的機構,要有明確的考核機制,並向師生公開聘請兼職人員的情況。
此外,還要明確兼職中的利益回避機制,防止把兼職作為謀取利益的通道。為此,高校和科研機構要明確領導幹部不能隨意兼職,利用學校的教育資源、學術資源和社會機構進行利益交換。
説到底,這要求高校和科研機構進行現代治理改革,建立現代學校制度和現代科研院所制度。實行基於教育和學術為本的管理和評價,不能任由行政和利益因素干擾教育和學術決策。
對於高校教師和科研人員來説,有兩項制度最重要。其一,實行年薪制,以此保障教師和科研人員的待遇,避免教育和科研的功利化,也減少利益因素對教師和科研人員的干擾。目前的基本工資加獎勵加津貼的薪酬制度,要通過考核才能兌現薪酬,這導致教師和科研人員急功近利,教師和科研人員也會面臨很大的生存壓力。如果逼迫教師以兼職的方式獲得一定收入,顯然難以體現知識價值。因此,應該在保障年薪的基礎上,鼓勵增加知識價值的兼職。其二,實行教育和學術同行評價,建立學術共同體,突破利益共同體。如果教育和學術是利益共同體,那任何出發點很好的政策,都可能被異化。這是在落實《意見》時必須重視的問題。(熊丙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