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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歐委會反傾銷新方法實為替代國做法延續

2016-11-10 15:41:38|來源:國際在線|編輯:范琪妍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陳雨):10日,中國商務部召開例行發佈會。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在發佈會上表示,中方注意到歐委會9日向歐洲議會及理事會正式提交修改其反傾銷法律制度的提案,以履行其根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規定所承擔的義務。中方對歐盟體現出履約意願表示肯定,但對其變相延續原有“替代國”做法感到遺憾。

  據介紹,中國的非市場經濟地位問題源於當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時簽訂的《入世議定書》。當時《入世議定書》第15條規定:“在針對來自中國的産品發起反傾銷調查時,並不自動用中國産品國內價格作比對價格,而是選擇第三國産品價格,即替代國價格作對比價格,這種待遇保持15年。”今年12月,中國加入WTO將滿15年。

  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表示,歐委會的提案取消了“非市場經濟國家”名單,體現了歐盟履行第15條義務的意願,中方對此表示肯定,但仍有遺憾。沈丹陽説:“中方感到遺憾的是,歐委會提出的新方法以‘市場扭曲’的概念和標準替代‘非市場經濟’的概念和標準,並未從根本上取消’替代國’做法,只是變相延續原有做法。這一方法既沒有全面徹底地履行議定書第15條義務,也與世貿組織規則不符。”

  沈丹陽表示,在履行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義務的問題上,中方明確的、一貫的立場是:15年過渡期結束後,必須取消反傾銷“替代國”做法。這是世貿組織成員必須遵守的國際條約義務。“在此,中方強調三點原則立場:一是必須徹底履行義務,即第15條全面生效,‘替代國’方法全面終止;二是要科學公正。新的標準和方法應該公正、合理、透明,不能形成新的歧視;三是到期後應完全按照WTO規則採用一般反傾銷方法,不應變相延續‘替代國’方法。中方將保留採取一切必要手段的權利,堅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沈丹陽説,中方希望歐方在第15條問題上信守承諾,按期、全面、徹底地履行義務,維護中歐經貿關係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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