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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實名制實施一年多名存實亡?媒體:落實難同步

2016-11-11 10:01:01|來源:中新網|編輯:李邵鵬

  中新網北京11月11日電(湯琪)在快遞單寄件人姓名一欄填上一個“奇”字,無需出示任何身份證件,包裹便成功寄出。從去年11月1日起實施的快遞實名制,經過一年多時間,真的名存實亡了麼?“雙11”來臨,在快遞業最繁忙的時間節點,中新網(微信公眾號:cns2012)記者進行了調查採訪。

  實施一年多:快遞實名制名存實亡?

  “你寄一本書不需要身份證,只有國家開一些重大會議時才會查一下。”這是中新網記者在北京豐台區一家菜鳥驛站諮詢快遞實名制時得到的回復。

  近年來,類似菜鳥驛站這樣的代收、代寄包裹的服務越來越普遍,這家副食店店主透露,她的店服務於優速快遞,不需要出示身份證件,便能迅速完成寄件服務,這樣的情況在韻達和中通的部分快遞點寄件時同樣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作為快遞實名制發起者之一的順豐速運,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上開通了上門寄件服務。家住北京朝陽區的陳峰最近在網上填寫完姓名和手機號,50分鐘後就有快遞員找到他,當面查收了他要寄出的一部iPhone手機。由於物件較為貴重,他詢問快遞員是否需要身份證時,快遞員茫然地反問他:“什麼身份證?”

  在調查採訪中,唯一需要身份證件的是中國郵政。中新網記者從北京豐台區的一家中國郵政營業點了解到,沒有身份證件的原件是無法辦理寄件業務的,該工作人員表示,不一定需要身份證,駕駛證、戶口本等都可以。

  “快遞公司需要追求效率、追求利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告訴中新網記者,如果每次寄件都要核對身份,無疑增加了快遞員的工作量,影響配送效率。

  中國快遞協會原秘書長邵鐘林也對中新網記者表示,實名制和非實名制的派送效率是不一樣的,業務處理流程的時間也不一樣。

  實名制非強制性法規,各地落實難同步

  隨著互聯網購物的普及,“雙11”、“雙12”等網購促銷日的推波助瀾,消費者和商家對快遞行業的需求日漸廣泛,快遞包裹的安全問題擺在了網購一族和公眾面前。

  2011年8月,圓通快遞杭州分公司發生快遞包裹爆炸事件,造成該公司兩名員工輕傷;2012年2月,廣州天河區棠下街一名男子被快遞包裹炸傷面部和手部,經查這兩起快遞爆炸案均是寄件人報復收件人的行為。

  因此,快遞實名制、開包檢查等方式成為了保障快遞包裹安全的措施。去年,國家郵政局下發通知稱,自2015年11月1日起,除信件和已有安全保障機制的協議客戶的快件、通過自助郵局(智慧快件箱)等交寄的郵件、快件外,一律要求通過對寄件人電話號碼及相關身份信息比對核實後方可收寄。

  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快遞安全生産操作規範(YZ0149-2015)》規定,快遞服務組織應在收寄時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核對證件信息並進行登記;寄件人拒絕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的,快遞業務員應拒絕收寄。

  從全國的落地情況來看,由於快遞實名制缺少強制性的法律法規,各地實施起來也各行其道。中新網記者梳理髮現,江蘇泰州從今年9月1日起才正式推行快遞實名制;今年10月底,廣州白雲區實施寄送快遞實名管理後,再向全市推廣經驗。

  快遞單洩露個人信息,實名制存隱患?

  家住廣東東莞的黃珊曾收到過由中通派送的來歷不明的包裹,是一個需要她付款的手鐲,快遞單上只寫了某公司名稱和電話,她透露,“本來想把那東西給扔了,後來怕快遞公司會打電話來,就又放回了收件處,叫快遞員拿去退了。”

  和黃珊有相似經歷的人不在少數,但對於實名寄件,黃珊還是心存疑慮,她坦言,“實名制意義不大,更容易洩露信息,下次再碰到類似的情況,大不了不收貨。”

  擔心個人信息洩露的不止黃珊一個,因快遞單洩露個人信息而遭遇入室盜竊、搶劫,甚至引發故意殺人的案例也在多地時有上演。

  2014年2月,江西南昌的韓某發現胡女士快遞單後,假冒快遞員騙後者開門,持刀搶得現金2000元,之後強姦未遂;2012年7月,北京快遞員張某根據付某快遞單上的地址,假借送快遞的名義騙後者開門,搶到1600元錢並殺害了對方。

  此外,上述受訪者陳峰還表示,他在使用快遞上門寄件服務的時候,曾因工作不在家,請室友幫忙代寄。“如果快遞員執意要求我出示身份證的話,當天我就無法寄件,可能會耽誤時間。”

  快遞實名制何去何從?法律、監管需落地

  “快遞行業野蠻增長的模式該終結了,必須按照規矩來,不能太任性了。”對於寄件人擔心的身份信息安全保障問題,劉俊海介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絡安全法》都對個人信息保護做出了原則性規定。

  “經營者需對消費者個人信息予以保護,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遵循合法、合理、知情、同意、必要、保密等基本原則,否則應該承擔賠償責任,或進行行政處罰。”劉俊海表示,如何使法律法規在快遞實名制的規範中落實是保護寄件人信息的關鍵。

  另外,相關行業必須自律。邵鐘林認為,“快遞公司要加強考核,內部要加強監督,做得不夠的地方可以接受懲處。”近年來,不僅是快遞行業,保險、房地産、銀行、郵局等相關企業都應當進一步健全保護消費者隱私的制度。

  “相關企業應該按照法律法規,制定一套公司內部的管理流程,從採集、歸納、保管、使用、處分等方面進行規範管理。”劉俊海説。

  與此同時,監管部門不能失靈。“現在是工商部門、工信部門、公安機關幾乎都和快遞實名制有聯繫,又好像都聯繫不大。”劉俊海認為,這些部門都有保護寄件人隱私的法定義務,“如何消除監管漏洞,需要各部門開會協調。”

  劉俊海還建議,“寄件人自身更要看好隱私信息。”對此,陳峰提供了一種方式,他不會隨意扔掉快遞單,“要麼把它們收集起來,統一拿公司碎紙機銷毀,要麼將重要信息拿筆塗黑,再扔掉。”(應受訪者要求,文中部分人物為化名)(完)

  原標題:奇葩名稱又能寄快遞:實名制實施一年名存實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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