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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聯辦:人大釋法天經地義 縱容叛國後患無窮

2016-11-13 21:02:55|來源:央視網|編輯:靳松

  

  針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解釋,香港部分人提出人大無權主動釋法、釋法會損害香港的“司法獨立”等等看法。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主任張曉明12號晚在一個公開活動上致辭時指出,對有關問題的認識,有需要跳出一些慣性思維或話語陷阱: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有權主動行使釋法的權力;“港獨”分子正狂妄地挑戰“一國兩制”底線,中央不能不管;“司法獨立”不能淩駕於中央依法享有的權力之上。他強調,各方都要真正尊重基本法在香港法律體系中具有的最高法律地位,真正把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本身看作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真正把維護基本法與維護香港法治統一而不是對立起來,真正適應與“一國兩制”要求相一致的新憲制,真正依法辦事。 

  違宣誓程式褻瀆誓詞 不能抵賴

  張曉明指出,這次釋法的直接原因,是香港立法會部分候任議員在本應莊嚴的宣誓儀式上,以語言、行為、服飾、道具等方式公然宣揚“港獨”主張,甚至粗口侮辱國家和民族。“除非他們把所有人都當作白癡,否則,他們違反宣誓程式、褻瀆誓詞內容的行徑是抵賴不了的。”

  釋法天經地義 縱容叛國後患無窮

  他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時主動釋法是確有需要,是依法辦事,是天經地義,否則就是有法不依、縱容叛國,後患無窮。在解釋出臺後,香港主要輿論和主流民意都是擁護和支持的,在大是大非問題上廣大市民也是從不含糊的,但也有人擔心這樣做會不會對法官不夠尊重、會不會影響到“司法獨立”,“其實,對這個問題的認識也需要正本清源,跳出一些慣性思維或話語陷阱。”

  張曉明指出,人大主動釋法的權力,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已經很清楚,特區終審法院在1999年關於“劉港榕案”的判詞中亦已明確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權是“普遍而且不受限制的”,“不能因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把基本法的一部分解釋權授予了特區法院,而認為特區法院有權反過來限制授權人的權力及其行使。”

  危及國家安全,中央能坐視不管嗎?

  有人質疑全國人大常委會應不應該在這個時候釋法,張曉明認為這有兩方面的含意:“一是這件事全國人大常委會或中央該不該管?二是在法院已經審理相關案件的情況下,這個時機釋法是否適當?”就第一個問題,他指出,“‘港獨’分子已經公然利用宣誓宣揚‘港獨’了,狂妄地挑戰‘一國兩制’底線、危及國家安全了,中央能夠坐視不管嗎?”釋法針對的,不是特區自治範圍內的事務,而是針對“港獨”行徑和涉及對國家效忠、涉及基本法權威的嚴重問題。

  人大釋法是職責所在 也是唯一選擇

  針對釋法的時機,他指出,時機是否適當的關鍵是看特區是否有更好的辦法有效阻止相關議員利用立法會平臺繼續宣揚“港獨”的言論、有效阻止産生更為嚴重的社會危害後果。“從這個角度講,全國人大常委會此時釋法不僅是職責所在,也可以説是唯一適當的選擇。”

  有反對派中人聲稱釋法損害香港的“司法獨立”,張曉明強調,香港的“司法獨立”是中央授予的高度自治權的一部分,是相對於特區行政、立法機關而言的,不能淩駕於中央依法享有的權力之上,不能拿“司法獨立”抗拒和排斥中央的權力。事實上,人大釋法只是解釋法律,並不取代特區法院審判。

  張曉明強調,公認的事實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此前的4次釋法,每一次都是因為出現了需要明確的實際問題,而且是在香港社會在基本法相關條文的理解和適用上出現爭議的情況下作出的,釋法後都起到了正本清源、息紛止爭、填補漏洞、完善法制的作用,並沒有産生某些人一次次危言聳聽的後果。

  他重申,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對基本法的解釋權與香港法院依法行使獨立的審判權是並行不悖的關係,與“司法獨立”並不矛盾。“説到底,關鍵是有關各方都要真正尊重基本法在香港法律體系中具有的最高法律地位,真正把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本身看作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真正把維護基本法與維護香港法治統一而不是對立起來,真正適應與‘一國兩制’要求相一致的新憲制,真正依法辦事。”(央視記者 張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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