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同智利的關係
一、政治關係
中智于1970年12月15日建交。智利是第一個同中國建交的南美洲國家。建交44年來,兩國關係發展順利。雙方高層接觸頻繁,在國際多邊領域保持良好合作。智政府堅定奉行一個中國原則。2004年11月,兩國建立全面合作夥伴關係。2012年6月,兩國建立戰略夥伴關係。2014年7月,習近平主席與巴切萊特總統在巴西利亞舉行的中拉領導人會晤期間,兩國元首舉行雙邊會見。2014年11月,巴切萊特總統來華出席亞太經合組織領導人第二十二次非正式會議並進行工作訪問,習近平主席同其會談,李克強總理、俞正聲政協主席分別會見。2015年5月,李克強總理對智利進行正式訪問。
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楊尚昆主席(1990年5月)、李瑞環政協主席(1995年6月)、朱鎔基副總理(1996年1月)、李鵬總理(1996年11月)、李嵐清副總理(1997年5月)、江澤民主席(2001年4月)、回良玉副總理(2004年4月)、胡錦濤主席(2004年11月)、吳邦國委員長(2006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吳官正(2007年4月)、劉延東國務委員(2010年12月)、習近平副主席(2011年6月)、王兆國副委員長(2012年3月)、溫家寶總理(2012年6月)、習近平主席特使、交通運輸部部長楊傳堂(2014年3月,出席智總統權力交接儀式)等先後訪智。
智方主要來訪有:總統艾爾文(1992年11月)、弗雷(1995年11月)、拉戈斯(2001年11月訪華並出席上海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巴切萊特(2008年4月、2009年11月、2014年11月訪華並出席北京APEC領導人非正式會議)和皮涅拉(2010年11月)等訪華。
兩國簽有貿易、科技、文化、互免外交和公務簽證、投資保護、文物保護、植物檢疫、民航運輸等協議。1988年,兩國建立外交部間政治磋商制度,迄今已舉行13次磋商。2006年,兩國建立中智議會政治對話委員會,迄今已舉行9次會議。目前,兩國有15對友好省市關係。中國在智利伊基克設有總領事館,智利在滬、穗、港設有總領事館。
二、經貿關係
中智經貿合作發展順利。智利是第一個就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與中國簽署雙邊協議、承認中國完全市場經濟地位、同中國簽署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的拉美國家。兩國建有政府間經貿混委會,迄今已舉行20次會議。近年來,雙邊經貿關係保持快速增長勢頭。據中國海關統計,2015年雙邊貿易額318.85億美元,其中中方出口132.91億美元,進口185.94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6.4%、2.1%和-11.6%。2016年1至5月雙邊貿易額為127.71億美元,其中中方出口47.33億美元,進口80.38億美元,同比分別增長-5.6%、-7.5%和-4.4%。目前,中國是智利全球第一大貿易夥伴、第一大出口目的地國和第一大進口來源國,智利是中國在拉美第三大貿易夥伴和進口銅的最大供應國。
中方對智主要出口機電産品、紡織品、鋼材、家電等,從智主要進口銅、鐵礦砂、紙漿、魚粉、水果、葡萄酒等。
三、文教科技交流
中智簽有文化和科技合作協定。兩國文化交流始於上世紀50年代。中國國家漢辦同智利聖托馬斯大學和天主教大學在智利建有兩所孔子學院。2014年5月,孔子學院拉丁美洲中心在智利首都聖地亞哥成立。兩國建有政府間科技混委會,迄今已舉行8次會議。多年來,智方為中方在南極開展科考工作予以協助。2015年12月,外交部部長助理孔鉉佑率團視察智費雷站等4國南極科考站。雙方在地震和天文領域的交流與合作進展順利。2013年10月,中國首個海外天文研究機構——中國科學院南美天文研究中心暨中智天文聯合研究中心在智成立。2015年9月,中智天文大數據中心正式揭牌。智利為中國公民出境旅遊目的地國。2015年7月,中智便利兩國人員往來簽證安排正式實施。
四、軍事關係
中智兩軍正式交往始於1972年。1979年起,兩國互設武官處。近年來,兩軍互訪、專業交流和人員培訓合作進展順利。
五、重要雙邊協議
中智在多個領域簽有合作文件,主要包括: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智利共和國政府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1970年12月15日)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智利共和國政府貿易協定(1971年4月20日)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智利共和國政府電信協定(1971年8月19日)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智利共和國政府經濟技術合作協定(1972年6月8日)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向智利共和國政府提供商品貸款的協定(1972年6月8日)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智利共和國政府科學技術合作協定(1980年10月14日)
(七)中智兩國政府就互設總領事館進行換文(1985年4月29日)
(八)中智兩國政府就互免簽證進行換文(1986年4月8日)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智利共和國政府文化協定(1987年6月17日)
(十)中智兩國就外交部間建立政治磋商制度進行換文(1988年8月19日)
(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智利共和國政府植物檢疫合作備忘錄(1990年5月29日)
(十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智利共和國政府關於簽訂兩國領事條約的諒解備忘錄(1992年11月16日)
(十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智利共和國政府地質學科技合作諒解備忘錄(1992年11月16日)
(十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智利共和國政府關於鼓勵和相互保護投資協定(1994年3月23日)
(十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智利共和國政府海運協定(1995年11月24日)
(十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智利共和國政府漁業合作諒解備忘錄(1995年11月24日)
(十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智利共和國政府民用航空運輸協定(1996年6月3日)
(十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智利共和國政府關於空間合作的協定(1996年11月6日)
(十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智利共和國政府農牧科技合作協定(1996年11月6日)
(二十)中智兩國政府就智利共和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保留總領事館進行換文(1996年11月6日)
(二十一)中智兩國政府就智利駐香港總領事館在澳門執行領事職務進行換文(1998年5月6日)
(二十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智利共和國政府關於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雙邊協議(1999年11月)
(二十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智利共和國政府保護和收復文化財産協定(2001年4月5日)
(二十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智利共和國政府關於植物檢疫的合作協定(2001年10月23日)
(二十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智利共和國政府關於動物檢疫及動物衛生的合作協定(2002年5月27日)
(二十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智利共和國政府旅遊合作協定(2002年11月25日)
(二十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智利共和國政府關於衛生與醫療合作框架協定(2004年11月18日)
(二十八)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與智利共和國外交部關於加強兩國間經濟貿易合作的諒解備忘錄(2004年11月18日)
(二十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智利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2005年11月18日)
(三十)中智自由貿易協定關於服務貿易的補充協定(2008年4月)
(三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智利共和國政府關於海關合作與行政互助的協定(2009年11月)
(三十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智利共和國政府航班協定(2009年11月)
(三十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智利共和國農業部關於進出口葡萄酒管理合作的諒解備忘錄(2010年11月)
(三十四)中國科技部和智利科技研究委員會2011—2013年度行動計劃(2010年12月)
(三十五)中國科技部與智利科技研究委員會有關捐贈科技産品的協議(2010年12月)
(三十六)中智兩國教育部關於教育領域合作的諒解備忘錄(2010年12月)
(三十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與智利共和國農業部關於中國從智利輸入美洲駝的衛生要求議定書(2011年6月)
(三十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與智利共和國農業部關於智利鮮食藍莓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2011年6月)
(三十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智利共和國政府聯合聲明(2012年6月)
(四十)關於完成中智自貿協定關於投資的補充協定談判的聯合聲明(2012年6月)
(四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和智利共和國農業部關於提升農業合作水準的五年規劃(2013年-2017年)(2012年6月)
(四十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和智利共和國農業部關於在智利建立示範農場的框架協議(2012年6月)
(四十三)中智自由貿易協定關於投資的補充協定(2012年9月)
(四十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智利共和國政府關於成立兩國政府間常設委員會的諒解備忘錄(2013年10月)
(四十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智利共和國政府關於建立經濟合作與協調戰略對話機制的諒解備忘錄(2013年10月)
(四十六)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智利共和國引渡條約(2015年5月)
(四十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智利共和國政府共同行動計劃(2015年5月)
(四十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智利共和國政府關於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逃避稅的協定(2015年5月)
(四十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智利共和國外國投資委員會關於加強産能與投資合作的諒解備忘錄(2015年5月)
(五十)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與智利共和國外交部關於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升級的諒解備忘錄(201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