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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漢三次欲跳長江大橋次次致堵車 已被刑拘

2016-11-14 13:32:07|來源:武漢晚報|編輯:李邵鵬

  

  昨天下午1點半,一名六旬男子爬上長江二橋斜拉索,離橋面約30米,聲稱要跳橋。民警、消防趕到現場救援,僵持一個小時後,消防出動雲梯施救,方才將輕生男子救下接回橋面。這起事故導致二橋和漢口、武昌多處道路交通擁堵近3個小時,直至昨天下午5點,交通才恢復正常。

  二橋斜拉索上出現一個人

  “長江二橋上有人爬上了斜拉索!”昨日下午,有多名網友發微博稱:開車經過長江二橋遭遇堵車,橋面上許多交警和消防在忙碌,抬頭仰望才看到,二橋上斜拉索上竟然站著一個人。

  昨天下午4點左右,武漢晚報記者趕往現場,車子剛駛上黃浦大街便被堵住,開往長江二橋的車流一眼看不到頭。記者下車步行趕往現場,約20分鐘後,走到二橋橋面,遠遠可見武昌往漢口方向,一名六旬男子站在二橋兩根斜拉索上,雙手搭著斜拉索的連接鋼繩,上身穿著一件軍大衣。民警和消防員正設法救援,橋上交通擁堵嚴重。

  橋上清潔工胡女士介紹:下午1點半左右,該男子順著二橋64號路燈桿附近的斜拉索爬上去的。當時,胡女士發現人行道上放著幾件衣服,她抬頭一看嚇了一跳:這名男子已經爬到了斜拉索的中部,距橋面約有30米高了。

  消防員架雲梯施救

  接到過路市民報警後,民警和消防員很快趕到了現場。儘管民警、消防官兵一起喊話讓男子下來,但男子一直無動於衷。

  該男子披著一件軍大衣,下身只穿著一條內褲,雙腳踩在斜拉索上,在高空中冷得發抖。僵持一個小時後,民警擔心其體力不支,和消防商量後決定動用雲梯施救。下午3點46分,一輛消防雲梯車趕到了現場,一名消防官兵和一名民警上了雲梯。

  因消防雲梯車佔去了武昌往漢口方向三股車道,橋上交通愈加擁堵。32米高的消防雲梯迅速靠近該男子,但男子卻撇過臉去不予理睬。

  民警又耐心跟他談心,下午4點47分許,該男子終於回心轉意,主動爬向雲梯。男子下到橋面後,被民警帶入警車離去。

  是該男子第3次爬斜拉索

  昨晚,記者在江岸永清派出所看到了跳橋男子。該男子小平頭,身形偏瘦,披著軍大衣,穿著一套保暖內衣,精神狀態良好。一名民警稱:跳橋的男子是熟人了,這已經是他第3次爬上長江二橋斜拉索了。

  該男子姓陳,青山人。2012年10月8日和2013年9月3日,陳某曾兩次爬上長江二橋斜拉索跳橋,2013年9月4日,陳某因擾亂公共秩序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據悉,陳某是因勞務糾紛,昨天第3次爬上長江二橋斜拉索。

  陳某的行為不僅對交通造成了很大影響,為救援陳某,警方出動了大量警力。

  昨天下午兩點多,長江二橋的交通開始出現擁堵,二橋大隊的交警迅速趕往現場疏導車輛,並對長江二橋的上橋匝道及漢口沿江大道上橋匝道實行暫時交通管控,以減少二橋橋面的車流量。

  消防雲梯車佔據了3股車道,二橋上車流出現大量積壓,二橋這一重要交通樞紐癱瘓,不僅導致解放大道和黃浦大街都出現嚴重擁堵,武昌的和平大道、徐東高架都受到了嚴重影響。徐東高架排隊的車尾到了岳家嘴,解放大道車輛排隊一直排到三陽路;黃浦大街車輛一直擁堵到竹葉山立交,武漢大道二環線高架一直擁堵到金橋大道。江岸大隊30多名民警上路排堵,武昌大隊在徐東和岳家嘴設置分流崗將過江車輛分流至二七長江大橋和長江隧道,避開長江二橋通行。

  昨天下午4點47分,營救完全結束後,二橋橋面交通才恢復正常。武昌的擁堵一直持續到下午5點40分許才逐步恢復正常,武漢大道和解放大道也是在5點30分左右通行才恢復正常。

  記者了解到,僅疏導交通,交警部門昨天便出動了50多名警力,還有不少協警也在各關鍵路口協助執警。救援陳某除了民警和消防外,還出動了大型消防雲梯車,橋下江面上,一艘救援艇也一直待命守候,直到救援結束才離開。

  昨晚,江岸區公安分局通過微博公佈了事件處理結果:跳橋人陳某,曾兩次因“跳橋”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目前,我局以擾亂公共秩序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0日。

  網友熱議:

  個人意氣影響公眾利益

  昨天下午,二橋上跳橋一事經本報微博、頭條號發佈後,引發網友大討論。

  @qzuser9561983:一個人因為自己原因造成交通擁堵。比如説二環線堵車1小時,長度5公里,一車道5公里大約可以停1250台車,二環線三車道大概就是3750台左右。堵車一小時每台車大概多燒30塊錢的油,3750台車大概112500的額外油費,還不算耽誤大家時間所産生的金錢,請問誰來為堵車司機不該出的費用買單!@845669:這麼高怎麼爬上去的?長江二橋是公共交通設施,而不是跳橋秀或者耍酷的場所,別動不動到公共場合來表達情緒。

  據不完全統計,武漢長江二橋自1995年通車後,前來此橋自殺的人數已達百餘起,大多數人被警方解救。

  湖北普明律師事務所的邱華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於此類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治安事件,公安機關有權按照違法情節的輕重對當事人處以警告、罰款甚至行政拘留的治安管理處罰。邱律師呼籲相關部門為投訴者提供更廣泛、人性化的解決渠道,投訴者也應保持理智,依法維權。

  (原標題:男子爬上長江二橋拉索欲跳橋 長江日報報業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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