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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購房政策升級:本地人禁買第三套 外地人需繳2年社保

2016-11-15 10:23:27|來源:長江日報|編輯:李邵鵬

  

  江城樓市調控政策再度收緊。昨晚,我市發佈樓市新政,在10個主城區範圍內,本市戶籍家庭禁止購買第三套住房,非本市戶籍則需提供我市連續繳納2年社保或個人所得稅證明,且對於補繳的不予認定,新政將於今日起開始施行。

  本地戶籍限購第三套房

  昨晚,我市發佈升級版樓市調控政策,提出強化住房限購限貸措施、切實加大住宅用地及住房供應、嚴防土地市場價格過快上漲、加強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加大房地産市場監管力度、加強信息公開和輿論引導等六大措施。

  具體來看,此次調控政策升級區域與10月3日限貸限購區域相同,即江岸、江漢、硚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區以及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不含漢南)、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這也就意味著,新城區仍不在此次政策調整範圍之內。

  在限購區域內,購房政策更加嚴格。其中,本地人購買首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下同),申請商業貸款的,最低首付為30%。在本市擁有一套住房,在上述區域買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為50%;購買非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為70%。在本市擁有兩套及以上住宅,暫停向其出售住房。與此前政策相比,此次最明顯的變化就是本地人被禁止購買第三套住房,如果購買的第二套商品住房為非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由50%上調至70%,買房成本明顯增加。

  與此同時,對於外地人,在限購區域購買首套住房,應當提供自購房之日前2年(含兩年)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對補繳的社會保險及個人所得稅不予認定,商業貸款最低首付比例30%。對在本市已擁有一套住房的,暫停向其出售住房。這一新的政策表明,提供兩年社保或個稅證明成為外地人購房必要條件,同時新政也堵住了突擊補繳社保、個稅的漏洞。

  加大供應與嚴防高地價並舉

  在提出相應增強版限購限貸措施的同時,此次新政還從土地源頭上提出調控辦法。

  新政明確提出,優化土地供應節奏,適度增加供應總量,確保完成2016年年度住宅供應計劃。其中,除了分期分批公佈已供住宅項目的開工面積及開工、竣工時間等措施,還提出對應開工未開工的土地逐宗清理、逐宗督辦、依法處置等要求。這就意味著,我市將以更嚴厲措施來打擊囤積土地的行為,並通過督促開工、限期完工、綠色審批等,確保儘快形成有效供應。

  此次新政對於高地價也作出了針對性措施。按照新規,住房項目競買保證金比例為不低於土地出讓價格的60%。同時,地塊成交價格超出起始價格的溢價部分,競得人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繳清;逾期未繳清的,取消其競得資格,並依法追究違法責任。針對不同區域的供需態勢,制定差別化的土地公開出讓文件,國土規劃部門在地價出現異常時,可綜合採取設定土地最高價或指導價、評比規劃方案等手段,擇優確定最終競得人,嚴格控制高地價、高溢價項目出現。

  已批預售項目被禁止調價

  此外,新政還提出了加強市場監管、加大處罰力度的規定。今後,相關主管部門將完善商品住房銷售方案規則,加強商品住房銷售價格指導,嚴格參照周邊同類型銷售項目或本項目前期價格,指導企業理性定價。對於不接受價格指導的,暫緩核發預售證。對於已批住房預售項目,在預售期間,銷售價格一律不得調整。

  同時,全市將繼續推進房地産市場專項整治行動,項目對所有在建在售商品開展拉網式排查,嚴肅查處捂盤惜售、囤積房源、哄抬房價、未明碼標價、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於多次違規、拒不整改的,採取暫停網簽、暫停資質升級等方式,加大懲處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全市還將對所有仲介類門店進行全面清理,嚴厲查處仲介市場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引導經紀機構合規經營,樹立行業誠信意識,切實規範房地産經紀市場秩序。記者廖橋

  連結>>> 普通住宅標準

  2015年7月27日起,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且單套面積在144平方米(含)以內的商品住房為普通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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