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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公司現奇葩規定:未完成指標的店長被罰爬樓

2016-11-17 15:09:16|來源:澎湃新聞網|編輯:李邵鵬

  未完成業務指標的店長要爬樓梯,缺席者將處2000元罰款。11月15日早上6點,記者在上海太平洋房産服務有限公司目睹了這一幕。

  該公司職工龍守峰今年46歲,之前擔任金沙雅苑三店的店長。他告訴記者,因為年齡大、身體不佳,10月12日自己未能按公司要求參加爬樓梯的“振聲檢討”,被罰款2000元並遭除名。他説,公司規定每個店長每週需要和客戶簽訂一套獨家簽賠的協議,如果沒完成指標,店長就要到公司總部大廈爬一趟樓梯。他在今年六月的時候一次性來回爬了五趟樓梯,爬完以後長褲從上到下濕了一半。他向記者展示了一份《關於振聲、檢討會樂捐公告》,這份致全體員工的內部電子公告證明了他被除名的説法,名單顯示當天因為缺席爬樓遭罰款的至少還有12名職工。

  11月15日清晨6時至9時,記者目擊到幾十個太平洋房産的職工在愛邦大廈裏爬上爬下。“少則爬一趟,多則要爬三五趟”,現場一名職工説,他們的爬樓路線是從大廈1樓到28樓之間來回。一名20多歲的女職工在爬到第二趟時,乾脆趴在樓梯扶手上説:“我明天要辭職。”9時許,愛邦大廈樓下人更多了,他們自稱是太平洋的業務員,前來參加培訓,“以前培訓完(和店長一樣)也要爬樓梯。”現場一名等候培訓的職工説。

  太平洋房産副總王超向記者證實,確有龍守峰這名職工和爬樓一事。他説“振聲檢討”這套有點軍事化色彩的管理模式,作為企業文化的一部分從公司建立之初就存在。按照考核規定,店長每週有一套“獨家簽賠”的指標,未能完成指標的店長必須參加公司每週安排的“振聲檢討”。如果職工生病,可以向公司提前請假,但須事後找時間把這段樓梯補爬;如果是無理由缺席或事後請假,將被處以罰款。“作為一家擁有上萬名業務員、900多名店長的企業,必須拿出一套管理和激勵職工的辦法。”但王超否認了公司也要求普通業務員爬樓的説法,稱這一制度只對店長以上(包括副總、總監)實行。

  華誠律師事務所李華平律師表示,根據勞動法律規定,企業僅對員工履行勞動合同權利義務具有用工管理權,員工未履行非勞動合同義務的,企業不能對員工實施懲戒等管理。早上六點到八點期間,並非工作時間,企業在非工作時間安排職工從事非工作內容,員工有權拒絕。企業以不服從管理為由對員工進行經濟處罰,屬於剋扣工資的行為。員工可以通過勞動監察投訴或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等維護合法權益。

  (原標題:滬上一房産仲介公司奇葩規定:店長沒完成指標要受罰爬2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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