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門衛欲強姦女園長 因不滿未漲薪
福州新聞網11月16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徐文宇 通訊員 金田)李某在長樂金峰鎮一私立幼兒園當門衛,因不滿女園長陳某未給他加工資,於是脅迫陳某與他發生性關係,幸好陳某機智逃脫。近日,長樂法院對該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李某犯強姦罪(未遂),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
54歲的李某,在長樂金峰鎮一傢俬立幼兒園擔任門衛,因未加工資,對園長陳某一直耿耿於懷。今年2月18日19時許,李某喝酒後見園內僅有他與園長陳某二人,遂將園門反鎖,並持一把砍刀到陳某位於二樓的宿舍,要求陳某開門未果後,用腳猛踹宿舍門。
陳某被迫開門質問李某,李某則脅迫陳某與其發生性關係。被拒絕後,李某不顧陳某哀求,強行將她拖至自己位於一樓的宿舍,並欲強行發生性關係,遭到陳某極力反抗。
陳某在與李某拉扯中倒地,便稱心臟病發作,要求李某為其取藥。李某怕陳某出事,於是到陳某辦公室拿藥,陳某趁機翻墻逃離幼兒園,躲到鄰居家報警。
原標題:不滿未加工資 幼兒園門衛強姦女園長未遂獲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