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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兩名17歲女生毆打侮辱同學 揚言逼其賣淫

2016-11-24 15:01:24|來源:人民日報|編輯:李邵鵬

  核心閱讀

  當前,校園暴力呈現群體化特徵:在有同夥參與的情況下,施暴者的心理負疚感會減弱;信息渠道的多元化,也讓暴力事件帶有“跨學校,多聯繫”色彩。治住打“群架”,需要及早預警,迅速應對。重慶的做法是推進派出所與學校合作,加大校園及周邊巡邏巡防力度,並與群眾建立聯繫機制。部分學校還嘗試組建學生護校隊,一旦發現有暴力事件的苗頭,及時通報,將其遏制在萌芽狀態。

  對於重慶女孩李妍(化名)來説,半年多前被同學毒打的一幕幕場景,至今難以忘卻。

  “她們甚至聲稱要逼我賣淫”,李妍説,“我被打了好多次,到最後實在是害怕了,才對家裏説”。

  學校和公安機關相繼介入調查,施暴者是兩位年僅17歲的女生。一面是毆打侮辱,一面是花季少女,人們很難把兩者放到同一畫面中。究竟是什麼讓她們向同樣稚嫩的夥伴舉起了拳頭?預防和治理校園暴力,當地又想到了哪些辦法?記者在重慶進行了調查。

  【施暴】

  打人者並不認可暴力

  但有同夥膽子就大了

  李妍的噩夢開始於今年春天。

  在自己所在的重慶某中學,兩位同學僅僅是因為懷疑她向老師“告小狀”,就多次在校內校外對她進行毆打侮辱,導致其身體受傷。李妍出於害怕心理,選擇了沉默,沒有報告老師或家人。

  但在某次毆打時,打人女生威脅要她賣淫,並且與校外男子進行聯繫。李妍嚇壞了,不得不告知家長,學校和公安機關等隨即進行了調查。

  在這起校園暴力案件中,打人者的漠然讓人震驚。“第一次毆打過後,施暴者只要無聊了就毆打,覺得毆打折磨同學心裏有種快感。”負責此案的檢察人員向記者介紹。而在訊問期間,打人者在供述案情時表現淡漠,仿佛事不關己。當檢察人員要求其自我剖析犯罪的原因時,對方先是沉默不語,在檢察人員的引導之下才抽泣不已,很久後才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重慶市心理諮詢師協會秘書長、心理諮詢專家童新曾介入過兩位打人女生的心理諮詢。據童新介紹,該個案的兩名施暴者,在家庭教育上均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一名因父親是服刑人員産生了自卑心理,內心有委屈、憤怒的情緒,一直壓抑在內心,心理狀態很差;另外一名由於父母對其教育主要是拳棒加責罵,從小和父母沒有建構起良好的依戀關係,對父母接納度和認同度比較低,其內心憤怒情緒和無助感較強。

  童新提到了一個細節,其中一名打人者自述並不認可打人的行為,但有同夥一起打,膽子就大了、不害怕了。而對同學實施毆打後她內心很難受,還給被打女生倒了水,對於打人這件事情,她內心也是矛盾的。

  “其實,施害人並不是本質很壞的孩子,只是受害人的行為恰好將施暴者的情緒激發,將對過去所有人的情緒一併轉移到受害人身上,對受害人實施暴力,目的是以破壞性的行為宣泄積壓的負面情緒。”童新説。

  【警方】

  網上對罵,線下約架

  呈跨學校、多聯繫特點

  “校園暴力的産生,有家庭、學校、社會和孩子自身等方面的原因,家庭原因是主要根源。”童新説,孩子在成長過程中,父母的愛讓自己感受到的是壓抑、痛苦、無奈、無助,孩子會有宣泄情緒的需要,很容易將負面情緒轉移到他人身上;而親子關係建構不足時,孩子對父母的依戀心理未獲得必要的滿足,孩子會轉向外面,與其他人建立關係,有時為了穩定關係,會認同和參與一些自己並不認同的行為,所以很多校園暴力行為都是以群體形式進行。

  童新認為,除了關愛缺失,有時父母對孩子過度溺愛和控制,導致孩子行為規範性及人生觀建構方面都比較欠缺。“具體表現為處理問題隨意性比較強,過多關注‘我’的需要,比較忽視環境規範及他人感受,這樣也容易導致暴力事件發生。”

  除了家庭因素,在現行重學習成績、輕成長指導的教育模式下,成績排名、擇校,都容易使孩子自我價值感降低,自尊心受損,認知偏離,積怨情緒加強,加上孩子成長中逐步積累的負面情緒,都需要找宣泄的通道,而在德育教育和心理輔導沒有及時跟上的情況下,出現了問題。

  重慶市沙坪壩區新橋派出所,4.8平方公里的轄區範圍內分佈13所學校。

  派出所教導員黃舸從接觸到的一些校園暴力案件中發現,很多施暴者對於施暴行為有著錯誤的認知。“有的孩子自身處理問題能力有欠缺,網上暴力視頻的傳播導致認識出現偏差,以模倣的形式處理問題;有的孩子認為暴力是力量的象徵,希望通過暴力展示力量、建立自己的小團體,樹立威風。大部分施暴者都認為,實施暴力和欺淩行為並不會受到懲罰。”黃舸坦言。

  黃舸説,由於現在信息渠道的多元化,校園暴力正呈現“跨學校,多聯繫”的特點,演變成了“互不滿意,網上對罵,線下約架”的模式,給治理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治理】

  警察擔任法制副校長

  護校隊提早發現苗頭

  今年3月,20多個中學生聚集在沙坪壩區某校周圍的一處空地,周圍群眾發現異常後立刻報警。派出所出警後,發現這是一起網上對罵引發的線下約架,及時進行了制止,並通報了學校。

  “及早發現,迅速應對,能夠有效減少校園暴力事件發生。”重慶警方相關負責人表示。

  如果區域內中小學較為集中,如何有效防治校園暴力,特別是群體性暴力行為?重慶的做法是:人防、物防、技防一個都不能少。每年開學季,公安部門都在學校開展“平安課堂進校園”法治教育活動,派駐周邊派出所教導員擔任學校的“法制副校長”,加強學校的安全指導工作;派出所與學校合作,加大校園及周邊巡邏巡防力度,特別是對學生上下學重要時段、學生途經重點路段加強巡邏;在校園公共場所、進出大門和重要通道實現視頻監控全覆蓋;定期開展校園管制刀具及危化品專項清理行動等。

  “整治校園暴力,要凈化校園周邊環境,讓暴力沒有滋生的土壤。”該負責人説,有的輟學學生同社會上一些遊手好閒人員勾結對學生勒索威脅,有的學校周邊有部分複雜場所。對於這些現象,巡邏民警、責任校警在加強巡邏和整治的同時,與學校保衛處、周邊群眾建立聯繫機制,一旦發現有暴力事件的苗頭,及時通報,將其遏制在萌芽狀態。

  在這個過程中,有些學校開始探索“學生自治”。重慶已有學校嘗試成立了“學生護校隊”,協助學校保衛部門進行門崗執勤、校內巡邏和重大活動秩序維護等。“來自於學生中的護校隊,更有利於及時發現苗頭性問題,促進學校做好預警機制。”該校負責人説,今年4月份,有兩名同學發生矛盾,準備約人到校外打架,幸虧護校隊了解這一信息,及時報告學校制止了事態惡化。

  面對現在校園暴力呈現低齡化的現象,黃舸直言“派出所在處理這類案件時有些尷尬與無奈”。

  黃舸説,根據《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的要求,18歲以下的違法犯罪行為人只要不涉及8類刑事案件,基本上不使用拘留的強制措施或處罰決定。“有些校園暴力事件,手段殘忍,性質惡劣,但由於年齡和傷害程度的限制,達不到拘留或處罰的條件,施暴者在公安機關取證結束後,基本都返回學校繼續學習生活。懲戒手段力度的欠缺,造成施暴者對自身行為造成的後果不以為然,再次違法犯罪的幾率很大。”

  黃舸認為,當前法律應該進一步完善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懲戒制度,特別是行政處罰以下的懲戒幫教制度,消除“未成年人不需擔責”的錯誤認識。

  原標題:團夥施暴 咋治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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