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新聞>>滾動>>正文

北京市教委下發高校轉學工作意見 同城高校之間不得轉學

2016-11-28 12:59:04|來源:北京青年報|編輯:谷士欣

  近日,市教委下發《關於切實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學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為維護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學生合法權益,從明年1月1日起,“擬轉入高校與轉出高校在同一城市的”等11種情形不得轉學。

  按照規定,高校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申請轉學。其中,患病學生需提供經轉出學校、擬轉入學校指定醫院檢查證明。特殊困難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況,確需學生本人就近照顧的;研究生因導師工作調動或健康原因不能繼續指導的,以及符合學校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據北青報記者了解,本著規範、公開的原則,市教委相關負責人還確認了轉學程式。具體來説,學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到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報送學生轉學材料,材料齊全的由經辦人簽字後轉市教委學生處。市教委學生處對學生基本信息、轉學理由、轉學條件、轉學材料等進行復核,復核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對於合格的信息,市教委學生處將復核合格的擬轉學匯總名單在北京市教委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有異議可向市教委學生處反映。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轉學實施意見,還特別明確了多種情形不得轉學。具體包括,入學未滿一學期的;高考分數低於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在生源地相應年份最低錄取分數的;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還有通過定向就業、藝術類、體育類、高水準藝術團、高水準運動隊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未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未使用高考成績錄取入學的(含保送生、單獨考試招生、政法幹警、第二學士學位、專升本、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等)和擬轉入學校與轉出學校在同一城市的。同時還包括擬轉入非生源地區高校的(研究生因導師調動的除外),研究生二區招生單位錄取的轉入一區招生單位的,跨學科門類的,應予退學的以及其他無正當理由的。(記者 張昆龍)

標簽:

國際在線官方微信

國際在線趣新聞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