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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恐洩露隱私場所禁裝公共安全視頻圖像採集設備

2016-11-28 11:28:39|來源:國際在線|編輯:谷士欣

  國際在線報道:公安部日前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指出,禁止在可能洩露他人隱私的場所、部位安裝視頻圖像採集設備。對於違法者,單位安裝的,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個人安裝的,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徵求意見稿》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非法獲取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或者侵犯公民個人隱私等合法權益。

  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建設、使用等單位,對於系統設計方案、設備類型、安裝位置、地址碼等基礎信息,以及獲取的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的視頻圖像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對於獲取的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視頻圖像信息不得非法洩露。

  《徵求意見稿》指出,社會公共區域的視頻圖像採集設備的安裝位置應當與居民住宅等保持合理距離。旅館客房、集體宿舍以及公共浴室、更衣室、衛生間等可能洩露他人隱私的場所、部位,禁止安裝視頻圖像採集設備。

  《徵求意見稿》指出,視頻圖像信息用於公共傳播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當對涉及當事人的個體特徵、機動車號牌等隱私信息採取保護性措施。

  《徵求意見稿》還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盜竊、損壞或者擅自拆除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設施、設備;(二)破壞、擅自刪改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運行程式和運行記錄;(三)刪改、隱匿、毀棄留存期內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採集的原始視頻圖像信息;(四)買賣和非法使用、複製、傳播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基礎信息或者採集的視頻圖像信息;(五)其他影響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正常使用的情形。

  《徵求意見稿》表示,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違法強制要求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個人建設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不得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設計、施工、維護單位以及設備的品牌、銷售單位。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公安機關等部門在履行對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的監督管理職責時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及時查處。

  《徵求意見稿》提出,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可能洩露他人隱私的場所、部位安裝視頻圖像採集設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責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除;單位安裝的,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個人安裝的,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徵求意見稿》指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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