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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將研究土地使用權續期 專家:續期不應收費

2016-11-28 13:04:54|來源:中新網|編輯:谷士欣

  中新網北京11月28日電(記者 李金磊)住宅用地使用權70年到期後怎麼辦?27日發佈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完善産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産權的意見》提出,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

  對此,專家建議,土地使用權應自動續期,且續期是沒有期限的,因而成為永久性的權利。而且,自動續期不用申請,續期應當不收費。

  中央發文:將研究土地使用權續期問題

  根據國務院1990年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70年期限到期後該怎辦?這是廣大居民最為關注的問題之一。對此,中央給出了“定心丸”。

  27日發佈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完善産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産權的意見》提出,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産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

  這釋放出什麼信號?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告訴中新網記者,中央出臺的這個保護産權的意見告訴人們,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的性質都是用益物權,都是有期限的物權,但是,不能因為這些土地權利是有期限的用益物權,就使人民群眾對於自己所享有的不動産物權産生疑慮,甚至喪失信心。因此,提出研究期滿後續期的這個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法律安排,就是要體現這樣的目的。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對中新網記者表示,雖然意見對於如何續期並沒有給出明確的答案,但指明瞭下一步要進行制度創新的大方向,對於解決這一問題、穩定公民預期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專家建議:自動續期不用申請、不應收費

  事實上,對於續期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但是,楊立新表示,在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70年期限到期後,經過自動續期後的這個權利,究竟是何種權利,要續期多少年,還要不要繳費等,《物權法》都沒有明確規定

  對於如何續期,楊立新建議,續期是自動的,到期後自動續期,且續期是沒有期限的,因而成為永久性的權利。

  對於續期是否需要公民進行申請,楊立新認為,自動續期不用申請,因此是“一次取得永久使用”。

  對於續期是否收費,楊立新建議,應當是不收費的,但是確定了使用權人與所有權人的關係為永久性關係後,應當適當繳納稅金,不能過高,須由立法機關立法規定

  劉俊海同樣建議,從公平角度來講,購房者買房時的房款裏已包含消費者為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而付出的公平合理部分,即獲得了相當於永久性使用權,所以應該無償續期。國家的大方向是給老百姓福祉做加法,而不是做減法,要更關注老百姓安居樂業的福祉,以人為本,因此,無償自動預期是一個重要的選項。

  “土地權利是所有的民事權利中最重要的權利,是最有價值的産權。”楊立新指出,儘管中國實行的是土地公有制,但是這並不妨礙公民在取得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用益物權後,這個用益物權也應當而且必須是一個永久性的權利。

  “如果不是這樣,一個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存在有期限,而且這個期限又是到期必須申請的,它就是一個不確定的權利,就會影響社會的財産權觀念。”楊立新認為,只要研究好了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讓人民群眾有恒産而有恒心,就能夠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産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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