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改中習近平想解決的三大問題

2016-11-29 17:51:06|來源:國際在線|編輯:范琪妍

  “剛四肢者,骨也;剛大廈者,棟也;剛天下者,兵也。”改革強軍是涉及方方面面而又環環相扣的整體工程和系統工程,要解決的問題很多,習近平主席最想解決哪些關鍵問題?在2015年11月24日的中央軍委改革工作會議上他給出答案:“著力解決制約國防和軍隊建設的體制性障礙、結構性矛盾、政策性問題,推進軍隊組織形態現代化,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戰鬥力,進一步解放和增強軍隊活力。”請隨“學習中國”小編一起學習。

  圖為:中央軍委改革工作會議2015年11月24日至26日在京舉行。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軍委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出席會議併發表重要講話。

  一、著力解決體制性障礙

  “國家大柄,莫重於兵。”強國必須強軍,軍強才能國安。擁有堅強有力的軍隊,才能完成偉大的歷史使命。如何強軍?“日新之謂盛德”,唯有改革創新。但要釋放改革活力,迎來軍改之春,必須排除原有體制的阻礙。

  重中之重不能久拖不決。“尊新必威,守舊必亡。”作戰指揮體制一體化,是信息化條件下聯合作戰的必然要求。作為一種上下協調配套、聯動融合的體制模式,一體化指揮體制指揮環節少、指揮對象多,指揮靈活性大。2013年12月27日,習近平在一次重要會議上明確指出:“要把領導指揮體製作為重點。聯合作戰指揮體制是重中之重。現代戰爭需要高效指揮體制。我們在聯合作戰指揮體制方面作了不少探索,但問題沒有從根本上解決。聯合作戰指揮體制搞不好,聯合訓練、聯合保障體制改革也搞不通。建立健全軍委聯合作戰指揮機構和戰區聯合作戰指揮體制,要有緊迫感,不能久拖不決。”習近平在中央軍委改革工作會議上指出:“要著眼于貫徹新形勢下政治建軍的要求,推進領導掌握部隊和高效指揮部隊有機統一,形成軍委管總、戰區主戰、軍種主建的格局。”他還強調:“對領導管理體制和聯合作戰指揮體制進行一體設計,通過調整軍委總部體制、實行軍委多部門制,組建陸軍領導機構、健全軍兵種領導管理體制,重新調整劃設戰區、組建戰區聯合作戰指揮機構,健全軍委聯合作戰指揮機構等重大舉措,著力構建軍委--戰區--部隊的作戰指揮體系和軍委--軍種--部隊的領導管理體系。”

  圖為:中央軍委後勤工作會議2016年11月9日至10日在京舉行。9日上午,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出席會議併發表重要講話。

  二、著力解決結構性矛盾

  才能把握正確前進方向

  “變者,天道也。”軍事改革的啟動,常常以優化規模結構為著力;軍事改革的完成,往往以形成新的軍事結構為標誌。現代戰爭已發生深刻變化,戰爭形態加速由機械化向信息化演變,信息主導、體系支撐、精兵作戰、聯合製勝已成為顯著特徵,要求軍隊規模更加適度、功能更加完善、結構更加合理、編成更加科學。

  軍隊結構落後是致命的落後。“以不息為體,以日新為道。”軍隊的結構決定軍隊功能,決定軍隊的戰鬥力。結構科學是重要的優勢,結構落後是致命的落後。習近平指出:“結構決定功能,功能反作用於結構,這是辯證統一的。結構要有利於部隊整體作戰效能發揮,功能也要推動結構調整。”“物不因不生,不革不成。”從來沒有哪種軍隊結構能適應所有戰爭形態、合乎不同時代的要求。一支能打仗、打勝戰的軍隊結構必須與時俱進,在改革創新中不斷調整以形成最佳結構。習近平對我軍的原結構有著清醒認識,他説:“我軍總的數量規模還有些偏大,軍兵種比例、官兵比例、部隊和機關比例、部隊和院校比例不夠合理,非戰鬥機構和人員偏多、作戰部隊不充實,老舊裝備數量多、新型作戰力量少等問題仍然比較突出。”他強調:“必須優化規模結構,把軍隊搞得更加精幹、編成更加科學。要重點加強新型作戰力量建設,限期把老舊裝備數量壓下來,為新型作戰力量騰籠換鳥。”

  堅決推動軍隊由數量規模型向品質效能型轉變。兵在精而不在多,將在謀而不在勇。精兵作戰,貴在一個“精”字。“精”既是對量的要求,又是對質的規定。“精”,意味著充實而不臃腫,合成而不分散,多能而不單一,靈活而不遲鈍。戰鬥力量不是人頭數的堆砌。適度裁減軍隊員額,不僅不會降低戰鬥力,而且能夠進一步優化結構,有效利用資源,提升作戰效率。習近平指出:“要著眼于打造精銳作戰力量,優化規模結構和部隊編成,推動我軍由數量規模型向品質效能型轉變。”他強調:“調整改善軍種比例,優化軍種力量結構,根據不同方向安全需求和作戰任務改革部隊編成,推動部隊編成向充實、合成、多能、靈活方向發展。”他指示:“堅持精簡高效的原則,裁減軍隊員額30萬,精簡機關和非戰鬥機構人員,使軍隊更加精幹高效。”

  圖為:2016年9月26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視察火箭軍機關,代表黨中央和中央軍委,對火箭軍第一次黨代表大會的召開表示熱烈的祝賀,向火箭軍全體指戰員致以誠摯的問候。

  三、著力解決政策性問題

  “法與時變,禮與俗化。”政策法規既是軍改措施,又是軍改的保證。軍改理念、意圖和方針,只有通過政策法規才能得以實施。此次軍改是全面深化改革,所以,政策法規的配套性、系統性和及時性十分重要,關係軍改的品質和成敗。習近平指出:“要著力搞好配套保障,堅持立法同改革相銜接,抓緊做好法規制度立改廢釋工作,確保改革在法治軌道上推進,保證各級按照新體制正常有序運轉。”

  清理不合時宜的法規制度。“法者,天下之公器也;變者,天下之公理也。”我軍原有的法律法規規章數量已達4000多件,可謂多也。但其中許多是形成于計劃經濟和機械化、半機械化戰爭時代,與國防和軍隊建設的新目標新任務新戰略的要求已有不適,與時下的戰爭形態、作戰方式、戰場空間、作戰力量和戰爭制勝機理已有矛盾,與推進中國特色軍事變革的新任務新要求已有背離;同時,有些法規之間還存在著不匹配、相互交叉、甚至相互衝突問題。“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所以必須進行全面清理。《關於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加強軍事法規制度建設的意見》指出:“要適應新體制新職能新使命,全面清理現有軍事法規制度,對不適應新的領導指揮體制和政策制度的,及時進行修改;對已被新法規取代和實際已經失效的,及時予以廢止;對需要進一步明確執行要求的,及時作出解釋。要求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能分工組織開展清理工作,對現有軍事法規制度逐件進行研究,作出修改、廢止和解釋的具體安排,形成工作方案,抓緊組織實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清理工作。”

  構建科學統一的軍事法規制度體系。“法若有弊,不可不變。”清理是為了立新。《關於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加強軍事法規制度建設的意見》要求:“著眼構建科學統一的軍事法規制度體系,規範軍事法規體系的層級劃分和分類規則。必須嚴格遵循規定的立法權限和統一的法規體系建設要求,維護軍事法規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維護軍事法規體系的統一性、科學性、規範性。”《關於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加強軍事法規制度建設的意見》強調:“適應軍隊領導指揮體制改革要求,按照軍委管總、戰區主戰、軍種主建的總原則,調整規範立法權限,中央軍委制定軍事法規,戰區、軍兵種、武警部隊在職權範圍內制定軍事規章,軍委機關部門和各級機關按照規定制定軍事規範性文件。”

  “必先去舊,然後立新。”習近平指出:“要緊緊扭住改革強軍不放鬆,堅定不移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著力解決制約國防和軍隊建設的體制性障礙、結構性矛盾、政策性問題,深入推進軍隊組織形態現代化,加快構建中國特色現代軍事力量體系。”“全軍要以高度的歷史自覺和強烈的使命擔當,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精神,堅決打贏改革這場攻堅戰,努力交出讓黨和人民滿意的答卷。”

  來源:學習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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