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原董事長受賄千萬判11年 贓款退繳從輕處罰
原標題:京能原董事長受賄千萬獲刑11年
京能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陸海軍,利用自己職務上的便利,在京能集團和世貿天階(北京)有限公司合作經營過程中,為該公司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千萬餘元,最終,陸海軍經人舉報後案發。日前,陸海軍因犯受賄罪被四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50萬元,在案扣押的人民幣1048萬元和美元3萬元予以沒收。
京能集團原董事長被舉報
陸海軍(見圖)1957年出生,2008年12月至2014年12月,任中共京能集團黨委書記、該集團董事長。2014年12月,任中共北京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2015年1月,任該公司董事長。陸海軍負責主持京能集團黨委、董事會全面工作。
北京市紀委出具的《情況説明》顯示,2015年1月20日,北京市紀委收到中央紀委轉來的關於陸海軍涉嫌受賄問題的線索,線索反映陸海軍收受世貿天階公司1000萬元、收受吉某24萬美元和價值40萬元的轎車1部。次日,市紀委工作人員與陸海軍談話,陸對其收受吉某賄賂的事實全部予以承認。市紀委于同日對陸海軍立案調查,並於同年4月29日將其移交檢察機關處理。
北京市四中院遵照市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決定,于2015年8月18日受理此案。
對他人挪用資金置之不理
檢方指控,2010年至2014年,陸海軍利用其擔任的京能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和京能天階公司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在京能集團與世貿天階投資(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貿天階公司”)合作經營過程中,為該公司提供幫助、謀取利益。2011年至2014年,非法收受該公司董事長吉某給予的現金人民幣40萬元、美元3萬元,通過他人經營的公司非法收受吉某以工程預付款的形式給予的人民幣1008萬元。
世貿天階公司董事長吉某在案的證言顯示了其與陸海軍之間的關係。吉某稱他2008年經人介紹認識了陸海軍。2009年下半年,吉某與另一家公司一起拿到了雲臺山旅遊項目,但因為缺少資金購買土地,吉某便找到陸海軍,希望能與京能集團合作開發該項目。
幾方很快達成合作意向,並成立了“京能天階公司”,註冊資金10億元,由陸海軍擔任董事長。原本約定世貿天階公司出資3億元,但由於該公司當時資金困難,僅投入了6000萬元。為了儘快補齊出資辦理營業執照,吉某便將京能天階公司已經到位的部分註冊資金中的2.4億元借出來,經週轉後,作為世貿天階公司的補足出資款又轉回到京能天階公司,從而在表面上完成了出資。
吉某稱,陸海軍得知此事後,只是打了一個電話,讓其儘快處理好,此後便再也沒有過問。
幫領導兒子出資購買婚房
吉某稱,為了感謝陸海軍在雙方合作方面提供的幫助,以及陸對其借用京能天階公司款項用作註冊資金一事未予追究,同時也希望今後能與京能集團繼續合作,先後給予陸海軍錢款共計人民幣1048萬元、美元3萬元。
其中,2011年春節前後,吉某在自己的辦公室給予陸海軍人民幣40萬元,2012年至2014年的每年春節,吉某都會給陸海軍1萬美元。
不僅如此,2013年下半年的一天,吉某聽陸海軍説兒子要結婚,吉某便提出要幫忙買套房,被陸海軍謝絕後,吉某又提出換個方式,讓陸海軍找個熟人,通過工程項目將購房款給他,陸海軍表示接受。
陸海軍隨即找到了自己的同學,北京某裝飾設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齊某。齊某的證言顯示,2013年底,陸海軍找到他,説世貿天階公司有個園林工程可以交給他,並讓他同吉某聯繫。吉某手下的工作人員同齊某接觸後,達成了“合作意向”,並稱工程的實際造價為1400萬元,但“老闆”要求將造價往上虛調至2000余萬元,並稱虛增的錢要給“領導”。齊某當時就明白了對方所説的“領導”就是陸海軍。
雙方簽訂合同後,對方很快以支付預付款的名義先後轉來400萬元和608萬元,齊某遂將款項到賬的情況告知陸海軍。而從那之後至今,齊某的公司就沒有再參與到該合同工程中。截至案發前,其中400萬元已轉為齊某公司收入,並繳納營業稅10余萬元,另608萬元仍挂在賬上。
法院審理
認罪悔罪退繳贓款
依法從輕判處11年
記者了解到,案發後,齊某以及陸海軍之妻分別代陸海軍退繳款項共計人民幣1048萬元和美元3萬元。
在法庭審理中,陸海軍對起訴書指控其犯受賄罪不持異議,且表示認罪悔罪,請求法院考慮其能如實交待犯罪事實、積極退繳贓款等情節,對其予以公正處罰。
四中院審理後認為,陸海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陸海軍所犯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然而鋻於其歸案後直至一審庭審時均能如實交待其所犯罪行,認罪悔罪,贓款也已全部退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陸海軍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50萬元。
北京晨報記者 何欣